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了一篇《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原党组书记、主任于少东案件警示录》。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于少东身为城口县重要领导干部,不仅没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守住廉洁自律的“城门”,还导演了“一人当官、全家腐败”的悲剧,将自己连同妻子一起送进牢门。 “一人当官,全家腐败”“贪腐夫妻档,捞钱父子兵,以权谋私亲兄弟”。近年来,家庭式腐败已非个例,几乎每一个官员落马后,都被查出有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牵涉其中。敛财时丧心病狂,全家齐上阵,一时风光,殊不知一损俱损,到最后一家人都被送进牢门,悔之晚矣。 家庭式腐败层出不穷,该如何看待?家庭式腐败的本质是将公权力私有化、家庭化或家族化。不少人总是习惯于将板子打在“贪内助”或“逆子”身上,一些贪官在受审时也抱怨妻子或子女拖后腿。但这种观点经不起推敲。无论妻子还是子女,他们之所以大肆敛财,与家中有个掌权的官员有关。有些贪官不是管不住家庭成员,而是压根就不愿管,说轻点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重了就是纵容,甚至故意让家庭成员收钱,以规避责任。 某高官落马后忏悔,家就是权钱交易所,他本人就是权钱交易所的“所长”,不仅全家老小参与腐败,也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坏了政治生态。诚然,如果没有他这个“所长”,全家老小有机会贪腐吗?如果他这个“所长”一开始就严于管教,他的家人敢得寸进尺不知收敛吗? 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是,掌权的如果严于律己,孩子自然不敢乱来。一定程度上说,养不教父之过同样适用于贪腐案件。正如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在庭审陈述中说,“每天我都在自责,因为我的过错把孩子也毁了,让他走上歧途……养不教、父之过,对他的犯罪我应该负全部和根本的责任。因为构成共同犯罪,说得准确点,是我给他导致的这条路,现在想想太危险了。” 遏制家庭式腐败,必先拿“所长”开刀;要想整个家庭都遵纪守法,家里的主心骨尤其不能胡作非为,而应该带好头,涵养好家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此前曾列出《郑氏规范》中数条警示子孙“莫伸手”的家规,比如,“吾子孙有不孝、不悌、不共财聚食者,天实殛罚之”,“家业之成,难如升天,当以俭素是绳是准。唯酒器用银外,子孙不得别造,以败我家”。 郑氏规范是怎么回事?为何备受赞誉?据报道,自北宋崇和元年(1118年)传承至明天顺三年(1459年)的“江南第一家”郑义门,以孝义治家闻名于世,子孙中无一人因贪墨被罢官。173人出仕,无人贪墨,确属奇迹,也是一个值得解剖的范本。郑家世代不贪不奢,究其因,与郑家的良好家风、规范息息相关。 但是,有效遏制家庭式腐败,光靠家风显然不够。毕竟,这种约束是软约束,是基于个体自觉的一种道德规范。归根结底,惟有将权力真正关进笼子里,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并且使权力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监督,官员才不敢也无法权力寻租。目前中央所构建的制度反腐,使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正是为了标本兼治贪腐。在这种语境中,官员就是想为家庭成员开辟敛财通道,也不容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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