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受助人员返乡”应有统一动作
2017-12-13 22:12:0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自2003年国务院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来,在各地民政部门、救助机构及公安部门、铁路车站等协同配合下,大量受助人员得以返乡,结束在异地流浪乞讨生活。但我们也看到,每个流浪乞讨人员背后,都有着难以诉说的故事,使得各地救助机构在依法依规开展受助人员返乡工作过程中面临种种困难。 目前,流浪乞讨人员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救助和保护对象,如生活无着的外来人员、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二是打击和制裁对象,主要以流浪乞讨为掩护的违法犯罪人员;三是管理和限制对象,主要是不愿接受救助的职业乞讨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类型复杂多样,不仅给分类救助增加了难度,也给协调返乡工作加大了难度。 平心而论,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问题上,以前一些地方做得不足,使得“返乡”常常和“驱赶”、“驱离”等词联系在一起。正如此前有人直言协调受助人员返乡工作难度大,一方面人员流动性大,相关部门难以甄别;另一方面就是花钱的事,不仅接送开支大,协调工作也不轻松。福建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跨区域返乡协调机制,看似主要针对第一类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发挥机制作用,但也体现了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关心和对其顺利返乡的负责精神。 相信福建在建立跨区域返乡协调机制后,无论是接收外地移送来的流浪乞讨人员,还是在本省内开展受助人员返乡工作方面,能更有效地化解“协调难”问题。期待其他地方出台类似办法,或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构建统一的制度机制,形成“全国一盘棋”,推动各地顺畅地做好受助人员返乡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救助制度。 |
相关阅读:
- [ 11-22]“爱心宾馆”收留流浪儿陷入困境的启示
- [ 04-11]“戏弄流浪汉”的优越感从何而来?
- [ 04-08]“流浪者占据公共空间”考验城市管理智慧
- [ 02-18]流浪汉当社工社会救助新思路
- [ 01-25]面向流浪汉的“温暖之邀”为何没人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