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虚假诉讼在“照妖镜”下无所遁形
2022-06-15 11:19:21?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虚假诉讼是盗用法律的名义嘲弄法律,是把严肃的司法程序当成实现违法目的的“道具” 6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阅览室茶座第一期举行,此次茶座以“虚假诉讼的刑事、民事检察监督与社会治理”为主题。最高检领导与一线检察干部共话如何促进解决虚假诉讼,如何当好虚假诉讼的“猎手”。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指出,要以诉源治理思维总结好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帮助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各类虚假诉讼的特征表现,做到精准施治、靶向整治;同时,要充分挖掘数据潜力,以大数据赋能虚假诉讼防治。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2022年第二期“院长论坛”,也聚焦于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推动“不敢假、不能假、有假必惩”的工作机制越来越健全。同时,浙江省高院还发布了刑事打击虚假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虚假诉讼被称为潜藏于司法领域的“毒瘤”,是诚信缺失在诉讼领域最为集中的表现形式,它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它盗用法律的名义嘲弄法律,是把严肃的司法程序当成实现违法目的的“道具”,势必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民事诉讼,原则上只是调整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因为法律关系和法律利益的复杂性、牵延性,一个表面上实现“服判息讼”效果的诉讼裁决或者调解书,背后可能是双方串通一气,损害第三方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勾当,结果宵小者得意忘形,无辜者身中冷枪,法律蒙尘,公正受伤。 有效防治虚假诉讼,一方面,需要司法机关协作共管、主动作为,积极甄别、广泛宣传,有效防治、严格惩戒,让虚假诉讼者知道法律的高压线在哪里,明白其中是非利害:偷盗抢劫涉及犯罪,虚假诉讼一样可能构成犯罪! 以浙江省高院公布的刑事打击虚假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来说,有的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方式,企图绕开地方有关限制车牌交易的规定,以实现拍卖车牌非法获利的目的;有的是当事人明知房产即将要被法院拍卖,却串通亲戚虚构借款,骗取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以挤占合法债权人的债权受偿份额。这些虚假诉讼行为都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了司法秩序,都踩到了刑法的红线上。 司法权威不容亵渎,对虚假诉讼不能姑息,要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对虚假诉讼树立了刑事高压线。202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向最高人民法院就防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发出“五号检察建议”。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同时公布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明确虚假诉讼甄别“标尺”,重点整治执行异议之诉、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诉讼易发领域,严格刑事追责。 “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动跑掉”。虚假诉讼作为诉讼领域里的严重不诚信行为,积弊已久,这就需要采取多种手段予以防治。要通过典型案例的办理,及时归纳虚假诉讼案件的特征,做到精准办案、从严追责,要更广泛宣传虚假诉讼的危害性、违法性,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和预警功能。同时,还需要完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虚假诉讼“黑名单”制度。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治理优势,以数据赋能精准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过去,虚假诉讼藏在成堆的案卷里,而且因为诉讼当事人的“配合”,更强化了虚假诉讼的隐蔽性,难以被发现、识别。如今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让虚假诉讼在“照妖镜”下无所遁形。湖南省检察机关就曾通过“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排查发现,谭某一年间“批量”起诉民间借贷案件多达100余件,均采取格式化借款协议,很快这一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就东窗事发了。数字赋能正在推动打击虚假诉讼从个案向类案治理式的转变。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诉讼的目的是实现正义,而虚假诉讼与正义背道而驰,与国法不容,必须摘除这颗司法领域的“毒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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