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价”生态将在“有价”赔偿中得到进一步保护
2024-08-15 11:16: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在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并配套制定《福建司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试行)》(下称《方法》),在全国首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及价值量核算方法。(8月14日 《福建日报》)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不是福建第一次在生态恢复性司法上实践创新。此次“升级版”赔偿机制则更进一步,将赔偿项目从碳汇拓展至保育土壤、固持林木养分、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森林生态系统主要服务功能。为了给这些服务功能科学“定价”,配套制定的《方法》规定了不同森林类型损失核算的服务功能指标,以及不同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的核算方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从此,“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将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及时地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不仅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更能让人们深刻地感受到,生态环境损害担责绝不是一句空话。 严肃环保问责。我们要以常态化的严格问责,使全社会都绷紧“绿色发展”这根根弦,让那些钻环保监管空子的不法分子难逃法网制裁。 从“一判了之”到补种复绿,从赔偿碳汇损失到全面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看得见的变化是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看不见的变化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用“有价”的赔偿换取“无价”的生态,福建生态恢复性司法正不断向纵深推进。 生态保护,久久为功。只有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全天候、无盲区”的环境监测体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真正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才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目标。(乐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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