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皮卡运柴油被罚 3 万,寻求法律执行与民生保障“平衡点”
2024-12-17 10:48: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12月13日,安徽淮南村民顾小虎(化名)反映,他开小货车去加油站购买柴油给农机加油,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暂扣车辆并处罚金3万元。为交罚款,他卖掉田中水稻后又借了1.2万元。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广泛争议。(12月15日 《海报新闻》) 按照2022年11月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所有柴油都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范畴,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柴油,确实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当地部门根据既有规定进行了3万元的最低限额处罚,从这个角度看,尽管执法部门的处罚似乎并无不妥之处,但是这位村民,卖掉田中1.8万元的水稻,又向村里借了1.2万元,才缴清了这笔“天价罚款”。 此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与热议,根源在于,一方面,国家法律规定与农村生产的现实需求不匹配,出现了脱节现象。秋收时节,是农机器具的用油高峰期,而加油站距离农村普遍较远,不得不自行运输柴油,以解决燃“油”之急。为运输农机具所需柴油,专门办一个运输资质,既不客观,也不现实。而不用罐装车辆运输加油,就涉嫌违法。 同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也提到“载运小量危险货物时运输条件的豁免”等内容,对于村民运输数额不大的柴油,且道路运输影响不大的,执法部门完全可以提出豁免。行政处罚中有针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予以“首违不罚”的条款。村委会为其开具证明称,村民是为农业生产而自行采购柴油,并非用以销售等行为。这显然意味着,当地执法部门,不仅适用法律条款的合理性值得商榷,也缺乏执法人性化。 这起公共舆情事件,无疑是在提醒国家立法层面,要在法律执行与民生保障之间寻求“平衡点”。在保障公共安全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等特殊领域的实际需求,完善既有法规政策的细则与执行方式。从细处着手,为百姓着想,站在人民立场去解决问题,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民生保障的“最大公约数”,如此,才能维护法律尊严,也兼顾民生福祉,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当然,透过村民皮卡运柴油被罚 3 万事件,也反衬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生产保障方面存在着天然“短板”,这要求政府和相关企业加大对农村地区基础服务设施的投入与完善,打通农机加油“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从而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在这方面,河南省走在了全国的前面,今年5月份,为保障农机加油,石油部门组织送油小分队,对位置偏僻的农机作业现场,送油到田间地头。对农机、农业合作社等重点用油大户,提供送油上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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