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6月29日公布了对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少数民族成分变更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何川洋父母在内的3名责任人受到免职或停职处理。而根据最新消息,重庆市教委等相关部门证实,何川洋因违规更改少数民族成分而被取消少数民族加分资格,但其录取资格仍保留。

对于这一处理,不少网友依旧不解气,认为不但要严处何川洋父母,而且还应依据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于今年4月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取消何川洋的高考考试资格和高考成绩。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捍卫规则的严肃性,同时给当事学生以教训,并警告后来者。

在笔者看来,政府部门出台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有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录取资格的处罚规定,本身就是不严谨和值得商榷的。诚然,当事考生是变更民族成分的直接得利者,同时也知晓自己变更民族成分的事实,有着参与造假、知情不报的嫌疑,可以视为有道德瑕疵,但是,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是,变更民族成分的直接操作者是其父母,孩子往往是被动服从,惩罚应针对主事的父母。

听说何川洋已经与北京大学签订了预录取协议,网友们更是气不打一处来,认为北大是非不分。那么,不妨来看看诚信环境优于内地的香港地区的大学,是怎样对待这起事件的吧——据报道,香港大学6月28日已经给何川洋父母打去电话,邀请何川洋前往该校读书,称将不受内地录取之限制。这一消息尚未得到香港大学的确认,但是,联系到2005年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了也是因为身份问题——不同的是“高考移民”——而无缘内地名校的海南省理科第一名李洋,且给予他44万港元奖学金,香港大学的做法,有很大可能性。

难道是香港地区的大学为了争夺生源而不顾一切了吗?非也。从事实角度看,变更身份——无论是变更民族成分还是以“高考移民”的方式,考生本身的责任不大,很难推论考生本身有严重的不诚信行为,这与考生自己弄虚作假完全不同;从教育角度看,升学录取既是选拔,又是育人,在我国内地,升学录取更看重选拔,而境外高校却更注重育人。何川洋以“裸分”获得当地第一名,其父母在变更民族成分的违规事件中已经受到严惩,如果再追究其本人责任,取消其高考成绩、剥夺其今年的升学资格,可以想像对这个家庭意味着什么。笔者甚至可以大胆预测,即便内地取消了其高考成绩,香港大学也最终不录取,这名学生去申请美国名校,还是有很大可能被录取。到时,大家会去鄙视境外大学,而认为还是内地学校有道德感吗?

一些网友希望看到这名状元被剥夺升学资格,对此笔者是理解的。这里不妨再讲一个现实故事。某小学四年级期中考试,考试前老师说小丽同学今天不能来学校考试了,她爷爷生病了,要去看爷爷,全班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老师先是诧异,后来明白,小丽一直是班级第一名,这次不能考试,大家终于有了争夺第一名的机会。在高度竞争的应试教育中,同情心渐趋缺失,同学之间不仅变得冷漠,有时甚至还会幸灾乐祸。

放过学生,严惩主事的家长,这是对事实负责,也是对教育负责。笔者希望,有关规则能为此进行修正和完善。(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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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涉及少数民族加分造假,被查出。而如何查处,似乎又成了问题。我在不少网站上看到,认为应宽赦何川洋,对其从轻处理甚至不予处理的声音,居然还不少。究其理由,多数是认为何川洋造假系家长包办,身不由己,也就罪不及身。

本来,关于是否该当处理(包括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都有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没有太大探讨空间。既然民间有此呼声,不妨暂时抛开硬梆梆的法规,从世事人情的角度推敲一番。

以“造假系家长包办”为何川洋开脱,认为处分由何川洋承担过重,这句话的前提,当然是承认何川洋为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此前提下,只看到处分由他承担,却忽略了造假所带来的额外收益,同样由他个人获得,当然不当。

事实上,严格按照程序判定,在何川洋身份造假行为完成的一刻,他就已经在法理上丧失或“放弃”了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所谓的处分,只是追索回他的不当获得。本无所谓有,何谈损失呢?

更应看到,在当今社会,教育已经不单纯是个人奋斗史,更成为家族保持、提升社会阶层等级的重要“战场”。何川洋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整个家族都在竭全家之资源(尤其是金钱与权力),尽可能之手段(包括造假、作弊)予以支持。这个链条不是孤立的,从幼儿园到就业、升职,都成了战场。

何川洋既不是唯一也绝不会是第一个造假的,几十个造假者更不会在同一个早晨起来想到这一招。造假一定有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偷偷摸摸到大家利益捆绑、法不责众的阶段。这一过程能成型,是因为违规造假的低成本。

平心而论,有关规定对于造假者的处分如果能严格执行,不算很轻——但也远没达到与高考在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相匹配的地步。由于造假被发现几率很低,风险成本被大大稀释了。和近年来的若干骗局一样,人们再次注意到,如果不是若干小概率事件碰到一起,此次造假被发现并引起舆论重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比如何川洋没有“爆冷”考成状元……这一情势反向推演,当败露成为小概率事件,对“偶然”查出者,就必须照章严惩,否则,会更加稀释造假风险成本。

高考的特殊性,决定了造假、舞弊者获得的不当收益会很集中、明显,而受损者的损失,却会很分散、模糊。那些因为别人造假以几分的差距而落榜者,在放榜时黯然无助的背影,会比何川洋们更缺少值得同情的成分吗?对无力造假者来说,高考对他们人生命运的意义,通常远大于对何川洋们的意义。

《水浒》中李鬼遇到李逵,便是“上有老母,下有妻儿”。不知道李鬼打劫遇到别人这么说,会不会满心同情。不过,吃了他这一套的李逵,在劫法场时斧子“照前排砍去”,哪里又管斧下亡魂的老母妻儿?是谓此一时,彼一时也。与之相近,不久前,有家媒体报道打击拐卖的新闻时,用“两个伟大母亲的爱”来称呼被拐孩子的亲生母亲和买孩子者,全不管另一个“母亲”的“爱”,远远不能遮蔽她的行为的罪恶底色。这些,都是貌似忠厚、实则同流合污,是为乡愿。乡愿者,“德之贼也”。

作者系上海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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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更改民族成分一事有了新进展,其父――县招生办主任、其母――县编办主任以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长都受到了免职或停职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何川洋一案,在全国沸沸扬扬多日矣。目前,其父母初步受到了处罚,应该说,这个处理是比较严肃、严厉的了。但依在下看来,到此还不应为止!

正确看待何川洋一案,需要把握一个核心要素,那就是何川洋自身有没有违反高考相关规定?毫无疑问,何川洋是这起弄虚作假事件的实际参与者,目前已经被取消了高考加分。但这是否合乎处罚规定的要求呢?

当然,何川洋的父母受到了处罚,但这是其作为公务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应受到的处罚,只是这起弊案处理的一部分。它与何川洋作为考生在高考中弄虚作假应受到的处罚是两回事,二者并不能互相替代。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如果何川洋的父母不是为自己的儿子修改民族成分,而是收受贿赂,为别人的儿子修改民族成分。那么,其要不要受到处罚?而那个受益者是否也要受到处罚?答案应该是很明显的。

目前有比较多的人持一种观点,是何川洋考了状元,人才难得,应该给他个机会,不要再追究了。这是个伪人道、伪公平的观点。试问,我们能断言哪个考生不是人才,哪个考生不需要机会呢?状元违规,可以不受处罚。第二名、第三名呢?难道只有那些成绩不好的学生作弊,才适用处罚规定?难道他们就不需要机会,难道他们就应该理所当然地受到处罚,“毁掉其一生”?一个弄虚作假的“状元”,有何可贵?!这种帮作弊者开脱的说法,是对高考公平性的侮辱,是对法律严肃性的侮辱。这样做,只能是鼓励作弊,支持效尤,进一步扰乱高考秩序。

高考作为抡材大典,举国关注,其庄严性、神圣性不容亵渎。应该说,近年来,弊案屡查屡现,高考数度蒙羞,让无数人为之痛心疾首。现在查出来了,正是整饬考场、严肃法纪的机会。当下之急,就是依据规定处理何川洋。至于当前的加分政策是否公平、处罚规定是否合理,乃至如何进一步限制公务人员权力等等,都是另外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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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民族身份造假被曝光后,他的录取资格得以保住。香港大学近日打来电话,邀请何川洋前往该校读书,称不受内地录取限制。

港大愿意录取何川洋,不仅何川洋松了一口气,他父母松了一口气,舆论也松了一口气:不必受情理冲突的煎熬,高招规则得到捍卫,孩子也有了不错的退路。

港大总能给我们带来惊喜,它既像一面镜子,映射出内地大学的弊端,很多时候又扮演补丁的角色,不时对内地高招体制作出补充。比如2005年因“高考移民”身份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湖北籍海南高考状元李洋,也因香港的大学而重获新生。

感谢港大,这个内地大学之外的因素,总能化解内地大学的许多体制性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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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的父亲、重庆巫山县招办主任何业大承认儿子民族身份(土家族)造假,但强调造假不是他所为,而是妹妹一手经办。面对媒体,他痛悔过错:“我愿意接受任何处罚。”最新消息是,何业大已被免职。

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今年4月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身份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弄虚作假将汉族身份变更为少数民族身份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何川洋的民族身份造假已确认,随之而来的处罚也几乎无悬念,否则法律何存,公平何在?我们很难说何川洋一点也不知情,但他应该不是策划者和实施者,造假事件曝光后,这对何川洋来说不能不是个悲剧,一个文科状元取得的骄人成绩,因为父辈的不法行为而被“清零”,还背上造假恶名,成为一生的污点。谁该为他的无辜负责?假若何川洋将来某一天也像周森锋一样成为幸运的29岁市长,舆论能宽容他曾经的民族身份造假吗?

公众不会无底线地宽容一个个带着造假污点的人成为政界人物,不能容忍欺骗屡屡成为一个人成功的垫脚石———舆论不谅解何川洋,何川洋又该拿什么来谅解父辈的营私舞弊?一些父辈出于对子女的“爱”,利用职权非法获取额外的社会资源,他们的罪孽,在他们自己看来是“理所当然”的;可错误施之于下一代身上,则可能贻害儿女终生。

他们自己可以不道德地获取“成功”,但孩子不一定能,因为一个社会不可能永远处于道德失序状态。何川洋以及之前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王佳俊,他们的悲剧很有代表性,几乎成了当下转型期的一个缩影,它足以告诫那些习惯以权谋私的官员:他们对法律和道德无所敬畏,妄图通吃,却让后代生活在他们为非作歹的阴影之下。

对此,后辈拿什么谅解他们,那些以造假为能事的父辈?而这是除了党纪国法外,对造假者最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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