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架上海飞海口的航班,由于暴雨无法降落,申请备降其他机场,却连续遭到两个机场的拒绝。当最终备降深圳机场时,已经逼近了飞行的最低油量。据民航业内人士透露,最近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几起类似事件,极端案例是一天之内同一家公司有两架航班遭遇备降后低油量。
这是发生在今年2月的事,直到现在才被披露,个中原因不知为何?而且两个机场为什么拒绝备降,也没有说清楚,是机场容量有限还是故意推诿,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的明确说法,公众自是“一头雾水”。但业内人士又透露,民航局对拒绝备降航班的机场已进行了“严厉批评”。既然给予其“严厉批评”,为何不将个中缘由向外界公布?是过程太复杂,无法调查清楚,还是本着“遮丑”的下意识或“护短”,就不得而知了。
更令人震惊的是,机场拒绝备降航班并不是孤例,而是“频频上演”,甚至出现一天之内同一家航空公司有两架航班遭遇备降后低油量的极端情况,难道机场同该航空公司有怨恨?可是即便如此,也不能将怨气发泄在无辜的乘客身上呀!而且拒绝备降之事屡屡发生,公众有理由发出质问:是什么导致了机场敢拒绝备降航班的“救命”申请?备降机场是保证飞行安全的最后一环,一旦被拒绝,就大大增加了飞行风险,这么简单的航空常识,难道机场不知道?
本着乘客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任何以“机场容量有限”为由拒绝备降申请,都说不过去,除非在同一时间段收到太多的备降航班申请。至于“备降航班一般是长时间延误的航班,旅客情绪较为激动,容易发生和航空公司的冲突,机场设施也容易被破坏”,机场感觉比较棘手,所以才不愿接受备降航班,这不仅是机场把过错推给旅客,有为自己开脱责任的嫌疑;而且还犯了主观推断被延误的旅客一定就是“刁民”的逻辑过错。
追问机场拒绝备降航班的背后原因,在推卸责任之外,还有一个“利”字在作祟。民航局规定,对备降航班,除了规定的收费项目,机场不得额外收费。利润不多,机场便借口业务繁忙,对备降航班说“不”。然而,在机场管理者眼中,乘客的生命安全竟然比不上些许备降费吗?民用机场是公共设施,其本质应是为旅客提供服务的准公共产品,不能钻到“钱”眼里,而忽视公共属性。
从吉祥航空的“拒让门”,到机场的拒绝备降申请,警示航空安全必须重视。令人不解的是,对于两机场拒绝备降申请的过错,民航局只是给予了“严厉批评”。真是不敢想象,倘若第3个机场——深圳机场也和前面两个机场一样,再次拒绝备降申请,后果又会怎样?对于这种拿乘客生命安全当儿戏的重大过错,岂能仅仅“严厉批评”就了事?难道我们非要等到出了安全事故后,才想起要严惩机场吗?
民航系统近日开展了针对航班备降保障的专项整治,强调航班一旦出现低油量或机场旅客疾病等突发状况,只要机组提出备降申请,被机组选中的机场必须无条件接受;如因备降保障不力造成的安全运行征候,将对责任方进行严厉处罚……不知道“严厉批评”算不算严厉处罚。倘若不拿出重惩的力度,强调“机场无条件接受”的约束力必然打折。时下,机场越建越多,越建越密,不能任由处于危险境地的飞机“流浪”在天上,这是航空安全之需,也是尊重生命的体现。
' />即将进入雷雨季节,航班备降的频率大大增加,为避免航班难以备降引发安全事故,民航总局日前就针对备降保障展开专项整治,要求各机场从大局出发,在确保安全和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全力做好航班备降保障工作。局方同时表示,如因备降保障不力造成的安全运行征候,将对责任方进行严厉处罚。
机场拒绝备降航班,不能排除一些机场容量小,无法接纳大量航班备降的客观原因。然而,也确实存在部分机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接受已经延误的备降航班,加之且不能对备降航班收取额外费用,机场接受备降意愿愈发减弱。专项整顿针对的即是后一种情况。
一般而言,航班备降是基于一定的客观原因,例如天气或疾病突发,一旦备降等待过长,还可能出现燃料不足的危机,拒绝备降,无疑会直接地大大增加飞行安全隐患,甚至危及乘客的生命。如果仅仅从机场立场出发,断然拒绝备降,不仅违背了相关规定和行业规则,也是对公众生命的不负责任。
客观地说,各地机场回绝具体航班的备降申请,可能有着因时因地的不同原因,需要通过调查,依照不同情况作出判断。但仅从今年2月起,不同地区的多起“拒降”来看,很难简单视为机场条件束缚的结果,而更像机场越来越明显的“利己”选择倾向。
机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后,被大部分地方政府定性为企业,随之而来的,是机场对经济利益的不断追逐,这些在一些机场售卖的天价商品中可以具体而微地体现。即便这些问题一度受到重视,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可能都还在公众的容忍范围之内。然而,当问题延伸到公共安全层面,可以说,机场的任何做法都是令人不可理解和愤怒的。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三条中明确指出: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也就是说,即使机场有经营性的必要,但必须建立在保证公益性的基础之上。而机场公益性的核心,指向的正是公共安全。如果机场因经济效益而拒绝备降,是对其公益性的否定和公共责任的推卸。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机场作出的“非公益性”选择是放在特定的“备降”情形之下。这意味着在机场属地格局下,某种程度上,公共安全被作为企业且相互竞争的众多机场所分化。本应奉若圭臬的生命安全价值,没有作为行业基本规范为所有机场自觉遵守。
事实上,与机场相关的航空公司也有着相似的问题。去年一时广受关注的吉祥航空谎报油量拒不避让自行降落,险致卡塔尔班机坠毁一事,正是民航业另一个安全隐患的表现。
从这个层面来看,民航总局应该做的,并不是针对某一行为的专项整治。民航业更大的问题恐怕是一种失序,要面对的是怎么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的问题。
' />一飞机的人命,所幸第三次备降时没被深圳机场拒绝。设若深圳机场也如三亚或广州一样,那按照“飞机落地时只剩下2.6吨油”的情况看,真的离空难不远。有两个细节令人如芒刺在背:一者,事发于2月,迄今才在“保障备降工作”的专项整治中被披露出来,而且此后又连续发生多起类似事件,“某航空公司曾在同一天内发生两起因天气原因备降遭拒,造成接近低油量落地的事件”,在这些惊心动魄的人为风险的公布和查处上,何不早点满足乘客起码的知情权?二者,拒绝备降航班,是机场容量有限还是故意推诿?相关部门目前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法。但业内人士透露,“民航局对上述机场已进行了严厉批评”。人命关天的“拒绝”,靠严厉批评能顶事吗?
根据民航局规定,如备降保障不力造成的安全运行征候,将对责任方进行严厉处罚。民航华东局也表示,航班一旦出现低油量或机上旅客疾病等突发状况,只要机组提出备降申请,被机组选中的机场必须无条件接受,机场不得对备降航班收取额外费用。但是,一方面,一些机场本身容量小,无法接纳大量航班备降,尤其是上海附近的南京、杭州等地机场;另一方面,备降后的成本是无可规避的定量,因为备降航班多属长时间延误,旅客情绪较为激动,容易发生与航空公司的冲突,加之备降机场所需提供的服务项目、流程,机场和航空公司的分工往往模糊不清,于是机场更容易造成旅客的不满。因此,备降就成了一个主客观因素交织的利益难题,责权不清、关系不明,安全保障何以让人放心?
备降遭拒,如果仅仅因为利益因素,这显然是无视乘客生命安全的恶例。连续两次被拒,民航部门有责任告知公众清晰的真相,并在澄清责任的基础上开出对等的罚单。不然,按照“海因法则”推断,则最后因拒绝备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成为必然。
在对拒绝备降事件的剖析上,公众再次看到了航空安全中的制度性短板。去年8月,微博上流传一条关于“吉祥航空谎报油量拒不避让,险至卡塔尔班机坠毁”的消息,称吉祥航空在卡塔尔航班发出“Mayday”(国际急救信号)的情况下,拒不避让——后者落地后只剩下可飞行5分钟的油料。尽管细节或有疏谬,但“拒让”事实板上钉钉。
遗憾的是,该事件的反思,似乎也仅仅停留在飞行员素养、相关航空公司的管控制度上。更多深层问题迄今无解:譬如,设若航班与空管不能互信,则宣布“油量优先”或“油量紧急”,就的确会成为争夺空路资源的一个有效砝码。这个问题不解决,拿命博弈就会成为市场规则。再譬如,航运竞争中如何建立成本核查制度,防止以减少安全成本、稀释航空工作人员培训的代价来成全“低票价”……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认为,“现代航空,是有史以来人类与机器之间最繁复的互动系统之一”。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中,规律与秩序是最大的铁律。无故拒绝备降的机场固然可恶,而放任机场以“寻租”的制度更值得深思。
' />据《新闻晨报》报道,今年2月,上海飞海口的一架客机,由于暴雨无法降落,机组连续申请备降到三亚和广州,均遭机场拒绝。无奈之下,机组只能申请飞往深圳机场备降。飞机落地时,剩余的油量已经逼近飞行的最低油量。为避免类似安全隐患,民航系统近日开展专项整治,民航局强调,航班一旦出现低油量或机场旅客疾病等突发状况,只要机组提出备降申请,被机组选中的机场必须无条件接受。机场不得对备降航班收取额外费用。
相信听到飞机无法备降的消息,人们可能会不寒而栗:要是申请的第三个备降机场再拒绝怎么办?
这样让人忧心的事,竟还不是偶然事件。报道揭示,“此后,国内又连续发生了多起类似事件,某航空公司曾在同一天内发生两起因天气原因备降遭拒,造成接近低油量落地的事件”。虽然航班备降接连被拒而导致安全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但如果类似事情不能在制度上彻底杜绝的话,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是什么原因导致机场拒绝备降?新闻揭示,除了客观原因外,机场害怕备降航班给自己带来工作上的麻烦和高昂的支出。这种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而无视危急航班降落的情况,让人想起2011年某公司机长拒绝为遇险呼叫的外航飞机紧急避让。当时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航空公司对飞行员进行节油考核和奖励等,这些不当的激励制度扭曲了机长的行为。
国内机场屡屡违背“生命至上”的常识,背后或许也有不当激励的制度阴影。新华社今年的一篇报道中就提到,地方政府对机场考核盈利指标,并没有具体的手段来推动平台搭建。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明确了机场是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属性,但至今,如何落实机场的公共服务职责,仍无下文。如果纯粹以经济视角考量,接受备降有风险而无额外收益,机场当然会拒绝。
现在,民航局再度明确,民用机场是公共设施,对拒绝保障备降航班的机场,将依法进行处罚。不过,2004年的体制改革,民航从一家分成三家:航空公司归国资委系统管理,机场归地方政府管理,民航公安由公安部门管理。所以,机场的“公共属性”如何体现,恐怕还需要各种制度的跟进。
但不管怎样,人命关天,人的生命必须置于绝对优先的位置,哪怕是制度不尽完善,保证紧急情况下的航班备降,也应是各机场不容逾越的底线。
而这样关乎生命安全的事情,还必须有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只有信息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才能接受社会的监督而不易留下管理的黑幕。像今年2月发生的拒绝备降事件,时隔4个月后才有媒体披露,其他同类事件,几乎未见报道。信息不公开,难以彻底杜绝捂盖子的做法,不利于制度的完善和监督,不利于保障航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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