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插画/张妍

【强迫他人戴绿帽子协助执勤,涉嫌违法、侮辱他人人格尊严。责令闯红灯者戴绿帽子协助执勤的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并会破坏法律的尊严。】

今年8月3日开始,深圳市首次开展“千警百组”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闯红灯行为。引人注目的是,协助执勤者在执勤时必须穿上绿马甲、戴上绿帽子,引起不少争议。

对于这种创举,人们褒贬不一,因为在传统文化观念里,戴绿帽子的含义是特定的,专指妻子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是对丈夫的不忠和羞辱。深圳市这种做法有违法之嫌。

首先,深圳市权力机关无权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对于行政处罚的设立,法律有严格规定。根据《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狭义的)法律来规定,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性权力机关,无权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而“自愿协助”执勤,在本质上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如果闯红灯者“自愿”选择了协助执勤但不履行,可能会被行政拘留。

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还有这样的规定,“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超过4小时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亦即,“自愿协助”可以超过4小时而上不封顶。在刑法中,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的,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的,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对被拘禁者有侮辱等行为的,均要立案侦查。显然,所谓“自愿”,并非真正自愿,只是为了免除罚款不得已而为之。

其次,深圳市交警局无权制定羞辱性的处罚规定。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并未规定协助执勤时必须穿绿马甲、戴绿帽子,说明这一规定是深圳市交警局的创举。这种创举在常人看来,是羞辱了那些不愿意缴纳罚款而“自愿协助”执勤者。据事发后交警的解释,责令他们戴上绿帽子,只是为了防晒,而无羞辱之意。但这种辩解的说服力不堪一击,因为他们并无选择不戴绿帽子或不戴帽子的自由。协助执勤者可以因为爱惜金钱而放弃一部分人身自由从事劳役,但不会愿意放弃人的尊严,不会愿意接受这种戴绿帽子示众式的惩罚。强迫他人戴绿帽子协助执勤,涉嫌违法、侮辱他人人格尊严。

还有,责令闯红灯者戴绿帽子协助执勤的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并会破坏法律的尊严。

羞辱闯红灯者的目的,应当是为了减少闯红灯行为,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实际效果值得怀疑。正如报道所言,接受羞辱的人远比缴纳罚款的人多,甚至有的人还互相拍照留念!说明许多人并不把这种羞辱当一回事,而是你做你的,我闯我的,抓住了也没什么,没抓住就继续闯。其行为,无论是对社会道德还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都不是一件好事。

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冲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昨日上午,冲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8月5日《南方都市报》)

行人闯红灯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对闯红灯者许多地方都曾采取过一些罚款措施,但收效甚微。因为这种惩罚治标不治本,只有在每个行人的思想观念上亮起一盏“红灯”才能真正起到预期效果。让闯红灯的行人带上“绿帽”去劝导其他行人就是一种很好的“惩罚”措施,是一种方法创新。

闯红灯者临时当“志愿者”劝导别人,既可警醒自己又能教育他人,可以把空洞机械的普法宣传生动起来。我想,每个受到戴“绿帽”处罚的人都会深刻地记住自己的违法行为,在今后过路口时会更加自觉遵守交规。

今年1到6月份,深圳全市行人违法通行人数达到12 .7万人次,违法率超过33%。聚起一拔人就集体闯红灯过马路,这样的“中国式过马路”历来已久,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进行很好的工作创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把教育与惩戒结合起来执行,就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大部分网友认可戴“绿帽”惩罚,就是一种很好的印证,也是一种观念进步。

戴“绿帽”挨罚的争议点无非在“戴绿帽”的根深蒂固观念,认为是一种“羞辱”。交警同志说了,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绿色是一种生命色,也有象征和平美好希望安静等意,受罚的人何必硬要与传统观念上的“戴绿帽”上套?实事很明显就摆在那里,并非绯闻那样不光彩的“戴绿帽”,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此绿非彼绿啊!

退一步讲,即使某些人非要将戴“绿帽”受罚说成是一种受辱,从宣传效果看也无妨,毕竟这样的噱头是很夺眼球的实情,权且看做是为宣传交规做了贡献罢。如果戴绿帽惩罚的效果达到了,那么这个“绿帽子”就戴的很值。有市民认为这种方式有助于保证行人守法通行,应当为交警的这种“机智”点赞,这说这话说到点上去了,评价戴“绿帽”只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交警执法智慧上看,戴“绿帽”受罚这个可以有。

自8月深圳市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冲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8月4日上午,冲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南方都市报》8月5日)

在我国文化语境里,“戴绿帽”有其特殊内涵,指妻子或女朋友红杏出墙,行为不贞;这在男方,当然视之为奇耻大辱。不过,对闯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配合交警执勤,劝导其他路人,还真不必过于敏感。

“红灯停,绿灯行”,是小孩都知的交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闯了红灯被要求在路口协助交警执勤,进行社会服务,劝导其他行人,只是警告的创新版;与罚款是可以二选一的,绿帽并不是非戴不可。

闯了红灯的行人,有男有女,有小孩,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到30岁之间。可见,“戴绿帽子”并非专门针对男性成人,要加以刻意羞辱。再之,正如交警所解释的,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因考虑到夏天天气炎热,所以配备了与绿马甲同色的帽子,用来遮阳而已,并无他意,仅仅是巧合罢了。

对“戴绿帽”虽然不必过于敏感,但是此事还是值得反思。正如“入乡随俗”一词所揭示的意涵,执法行为,也还宜植根于民俗传统,考虑到文化背景,尽量做到“通情”,人性化一些。

夏日炎炎,能够考虑到执法对象的遮阳问题,当然是件好事情;但好事还宜做好,试想,若是再细心一些,周密一些,对绿马甲的配帽,换用其他颜色,那就不至于引起舆论喧嚣,也不至于在执法过程中引起少数执法对象的抵触了。那样的话,相信执法过程,将会更加顺利;而执法效果,自然也就更好。

漫画/石向阳

深圳交警自8月起祭重招整治交通违法,行人闯红灯不再是教育几句那么简单,而是会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同时,交警将个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数据建设,与第三方信用评估单位共享,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当地媒体报道,此举引发热议,市民有赞有弹。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

“戴绿帽子”在民间有特定含义,正因于此,行人闯红灯被要求辅助维持路口交通秩序,或者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这种在全国各地颇为常见的处罚形式,被深圳交警引入当地后引发了舆论热议。当然,热议的聚焦点,是“戴绿帽子”是否合适。其实,有些职业装的帽子颜色就是绿色的,时代发展至今,若不是主观故意的羞辱,而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不宜动辄牵强附会或者过度阐释,以道德的大棒抡之。

如果说“戴绿帽子”不合适,那么,“戴黄帽子”是否合适呢?若是无限联想,恐也会解读出某些特别的含义来。显然,这是一种浅表层的争议与喧闹,并未触及到问题的实质。关注深圳交警重招整治交通违法,关键应看其执法成色,而非帽子的颜色。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已经成为一种从官方到民间的法治社会共识。所以,违反交规无论被罚“戴帽子”,还是“穿马甲”,关键要看是否有合法的依据。

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并无戴帽子、穿马甲之类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行人闯红灯无论是被要求辅助维持路口交通秩序,还是将违法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于法律依据来说,都是值得商榷的。依道交法而言,行人闯红灯只有警告和罚款两类处罚,这种前提下争议戴什么颜色的帽子合适,显然就成了空中楼阁式的话题。

诚然,“中国式过马路”既是顽疾恶习,也很容易导致交通拥堵,甚至生发交通事故。同时,机动车的“中国式过斑马线”比行人的“中国式过马路”恶劣程度与危害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重拳整治实有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突破现行法律规制。尤其是行人闯红灯,由于人多势众和国民素有的从众心理,往往会遭遇执法难的困局,这也是各地出重拳整治却鲜遭非议的背后原因之一。然而,若是“重拳”突破了法律界限,就不免予人口实。

进而言之,“中国式过马路”的执法困局,与曾经城管与小贩的“猫鼠游戏”何其相似乃尔。破解这种困局,不能靠一味出重拳。一方面,有必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譬如将交通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法定化;另一方面,也需要让路权分配人性化起来,譬如在人行流量大的路口架设过街设施。汽车时代确实需要构建交通文明,但交通文明的前提之一,是道路交通设施本身的文明与人性化。以此来说,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当有更广阔和综合的行政思路。

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闯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近日,闯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8月5日《南方都市报》)

当地交警称,戴绿帽子与穿红马甲无异,只是一种教育手段,并无他意。但在一般印象中,戴绿帽带有侮辱色彩,令人难以接受。这无疑是以一种不文明执法方式对抗另一种不文明行为,并不值得提倡。

对于过马路的治理方法,确实令城市管理者感到棘手。基于此,很多地方的交警部门,除了采取罚款手段外,也独创了很多新颖的执法方式。深圳市交警部门的做法,也是在面临执法困境下,力图通过摸索来创造出有效治理方式。

依赖于交警传统的执法方式和路人的自觉,有时无法起到良好的效果,然而一旦被戴上绿帽,自觉了吗?人心里会产生反感,对交通秩序、文明只会产生逆反心理。必其实,戴绿帽的做法,与某些地方悬挂“诅咒标语”类似,都是用不文明行为逼迫路人自觉和自律。

事实上,管理好交通秩序,如依赖于戴绿帽的执法思路,其所产生的恶性并不逊于闯红灯行为。试想,在每个路口,几名路人头戴绿帽,不仅是对路人的贬损,而且还会成为马路上的又一个“文明疮疤”。如此,就算真的治愈了之前路人闯红灯的交通顽疾,但却折损了文明的城市该有的风度。

构建文明的交通秩序,不能顾此失彼,甚至用起了不文明行为。既然要提倡交通行为文明有序,对闯红灯行为给予监管和处理,就应该采取文明的手段和方式。如此,才能用文明行为倒逼不文明行为转变,从而孕育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氛围。

我们希望路人遵守交通秩序,做到不闯红灯,处处彰显出文明的新风。但是,我们更需要在全社会实现文明守恒,避免埋下不文明的隐患。基于此,要想杜绝路人闯红灯的不文明行为,应该讲究执法方式人性化和文明化,在细微之处彰显出文明的气息。

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闯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4日上午,闯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8月5日《南方都市报》)

闯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是这一新闻的出彩点。在民间,戴绿帽子被认为是对男人的侮辱。有人觉得大热天戴绿帽子不光彩,宁愿掏钱认罚,有人觉得罚钱肉疼,就勉为其难“绿”一会儿,帽子的颜色受到最多的争议。这显然就背离了重招整治违法通行的初衷,不论警方提供的戴绿帽是何用意,都需要少纠缠绿帽子,多关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据悉,今年1到6月份,深圳全市行人违法通行人数达到12 .7万人次,违法率超过33%。而4日重招整治违法通行行动,一天共查处1100多宗行人闯红灯行为。这么多的违法通行行为,潜伏着太多少危险,公众无视生活安全,是交通整治的难点,更应该是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重点。只关注绿帽子,纠缠于绿帽子设计给违法通行市民带来的尴尬,忽略违法交通给交通秩序带来的危害,是本末倒置。

要求闯红灯的行人戴绿帽子,给交通管理部门带来了不少的压力。一方面,有的违法行人面对绿帽子表现出抵触的情绪,宁愿交罚款也不配合警方劝导其他路人;另一方面,社会舆论附加给绿帽子的争议,又让交警方面增加了工作量,深圳交警只得不厌其烦地回复群众的反映。关注绿帽子,胜于关注交通违法通行行为本身,折射出了人们对交通违法通行行为轻视和无所谓的心态。这表明,提请公众遵守交通秩序,重视依法通行,尤为重要。

对违法通行行为,需要严肃处罚、依法执法。人们对绿帽子的争议,也反映了交通执法处罚的非常态现象。有的市民在交警执法现场仍然闯红灯,交通信号和标志显得可有可无,交警执法视若无睹,正因为人们感到违法通行被处罚的机率不大,违法通行的现象才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不处罚违法通行行为,不是对违法通行者让步手软,是交警人手不够、执法处罚面临太多抵触与障碍等因素。但越是不处罚违法通行,市民违法通行越是肆无忌惮。市民对交通法律缺少敬畏,又将以有损交通法律严肃性为代价。可见加强交通执法,依法处罚违法通行行为,需要立即行动起来。

交警严肃执法,依法处罚,需要有一些创新举措;市民遵守交通法律,严守交通秩序,是对交警工作的协助,也是对法律和生命应有态度。让闯红灯的行人戴绿帽子,让人有丰富的联想,给人更深刻的印象。如果让违法者戴绿帽子真的“并无他意”,下次,在服饰设计时可以用一个让人接受的颜色,也不是一件坏事。

2015年8月4日9点半,深圳罗湖解放路与宝安南路路口,记者看到不少交警在各大红绿灯路口执勤,闯红灯的市民被拦住,戴上绿帽穿上绿马甲在路口执勤。(8月5日《南方都市报》)

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这道理人尽皆知,行为却屡禁不止,于是有才的网友将其总结为“中国式过马路”。深圳市让闯红灯者在路口执勤,这种让违法者现身说法的方式,会使违法者记忆深刻,更能有效警示“后人”,无疑是整治闯红灯现象的有益尝试。然而,方法值得肯定,要求执勤者戴绿帽,却未必妥当。

交管部门让闯红灯者穿绿衣戴绿帽,其实是用心良苦颇有深意,因为衣帽颜色是绿灯的颜色,闯红灯者应该绿灯行的告诫意味不言自明。可是绿帽子在生活中别有所指,尤其是对男性而言,戴绿帽子就是奇耻大辱,交管部门尽管强调非刻意而为,但有人对此抵制也是情理之中,不管交管部门出于什么目的,恐怕都会遭到侮辱人格的诟病。

惩戒闯红灯者,杜绝闯红灯行为,关键是让交通法规入脑入心,让违规越法者得到惩治。深圳市可以让闯红灯者执勤,也可以让闯红灯者宣传交通法规,但是戴绿帽子的规定必须得改一改。虽说现在这样做可能会让人永不再犯,但是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交管部门是无心之举,有人可能要说笔者小题大做,纯粹是在故意挑起事端。当然,这样的事或许真的很小,但是小细节更能考验管理的智慧,管理中不注意细节的考量,难免就要受到敌视和抵制,好事可能就最终无法办好。

更为让人担忧的是,一顶帽子让制度有了弹性,闯红灯之后既可以穿绿意戴绿帽执勤,又可以交罚款了事,这显然就背离了制度的初衷,使制度的效力大打折扣。

换一顶其他颜色的帽子,闯红灯者照样可以执勤,照样可以接受交通法规教育,交管部门不妨就试一下效果,别因一顶帽子夭折了一项好制度。

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冲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昨日上午,冲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8月5日 《南方都市报》)

当前,治理行人闯红灯现象,各个地方采取的办法也不尽相同。有的地方靠罚款,有的地方组织志愿者对闯红灯者进行劝阻,有的地方靠媒体曝光闯红灯行为,当然这些办法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该篇报道中,深圳交警在整治违法通行时采取了别出心裁的举措,闯红灯行人要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事实证明这样的举措也取得了不错的警示效果。

笔者也禁不住要为该地的创新执法点个赞,理由如下:其一,改变了交警严肃执法的死板形象,让市民增加了亲切感;其二,这种执法方式给市民带来了新鲜感,而且与罚款相比也更利于市民接受;其三,能够吸引广大市民关注,督促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其四,闯红灯者接受惩罚的过程也是自我反省的过程,避免他们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论语?为政》中记载:“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用政令来引导人民,用刑法来约束人民,这样人民虽然可以避免犯罪,但心里不知羞耻;如果用道德来引导人民,用礼制来统一人民,那么人民就会有羞耻心,而且会改正过错。面对比较难以治理的闯红灯现象,同样也需要融入以“德”治“民”的理念,深圳交警通过让冲红灯的行人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的方式,达到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目的,这期间更多了一些人文关怀的气息,同时也巧妙地化解了执法者与闯红灯者之间的矛盾。

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冲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昨日上午,冲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8月5日《南方都市报》)

在现代社会的马路丛林法则里,公交车、私家车、电动车、自行车甚至行人,虽说是各行其道,但时常会有转角遇见、路口相逢的机会,这时候就是法则实践、大小车辆比拼的时机。倘若不是红绿灯这一马路工具的发明,不是规则制度的钳制,处于交通“食物链”下端的行人怕是寸步难行了。正是缘于对行人的保护,不管是《汽车行人保护标准》的制定,还是交通规则里机动的避让、事故处理等,无一不渗透着这一理念。

但是,话又说回来,保护抑或些许的特权,都不是逾越规则超越制度的犯错资本。以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件事来说,勇闯者无非抱着两个心态,一是只要安全闯过十字路口,毫发无损,闯红灯的成本相当低廉,即便有所处罚,恐怕也不难以达到威慑的界线。二是行人的特权心态横行,机动车避让行人,在闯红灯者眼里,这样的道理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是至理,倘或再多凑几人,足够“中国式过马路”,闯得又是何其的“雄赳赳气昂昂”,何等的心安理得。

再回过头来看看深圳交警祭出的重招,也就不难理解他们的良苦用心了。如果按照规定罚款,对被罚者而言区区20元的罚款九牛一毛,缺乏分量难以震慑。如果使出电视台曝光的杀手锏,见效虽快但疗效太短,稍有松懈死灰复燃。但祭出“戴绿帽”的招式,是深圳交警的刻意为之还是无意所为,撇开这样的争论纠结不谈,从为闯红灯者戴上绿帽子这件事本身而言,成效有之争议亦不断,当局被罚者羞赧,局外看客兴奋,其实道理很简单,绿帽子之所比小红帽来得更猛烈、更有效,其实打的还是“面子”牌。

一方面,“绿帽子”的特殊寓意总是给予人联想,戴上了就被赋予了某些象征性的意义。穿上马甲、戴上帽子,挥动小旗指挥交通,当一回交通指挥者,这在各地交警治理行人闯红灯的实践里并非新鲜事。只不过,以住志愿者式的小红帽摇身一变,被绿帽子取代。如此一来,“万花红中一点绿”,绿出了一丝新意,戳中了“闯者”怕丢脸、怕丢份的公共心态。

另一方面,虽说深圳交警执意否认绿帽子系刻意设计,只是与马甲配套的遮阳帽。但依笔者看来,深圳交警的“绿帽子”招数却与“绿灯行”的马路规则不谋而合,不过我们要看到,戴上了绿帽子留下了闯红灯的阴影,这暗淡的阴影会不会被下一次红灯照亮,习惯性地再闯一次。简言之,如果“绿帽子”真是深圳交警的发明创造,那对于整治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来看,也只能是一个“面子”工程,揪不到本质。既然红帽屡戴屡败,更换个颜色、附加个寓意,绿帽就能根治违章?非也,既然自律靠不住、体验式处罚行不通,可供参考的就是提高“闯红灯”违章成本,课以重罚,要么学习新加坡等国,严罚闯红灯者,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必要时候兼施刑事处罚。要么在个人征信体系引入公众行为考量,为闯红灯立下禁区,引导不敢闯、不愿闯的交通新风尚。

可以想象,身穿绿马甲、头戴绿帽子,哪怕再混搭上清一色的绿裤子、绿鞋子,如果不从制度出发,不从处罚着力,不从内心改变,纵披有一身盎然的绿意,恐怕也改变不了那颗悸动的闯红灯的心。

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冲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昨日上午,冲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8月5日 南方都市报)

事实上,行人乱冲红灯、中国式过马路等交通违法的乱象,一直都是治理老大难。不管是罚款,还是强制规范都是不目的,这些手段、措施其实都是为了唤醒众人对规则的敬畏,如果单单采取“罚款”、严管、调整红绿灯时间等硬性措施,也仅是“民免而无耻”和“有耻且格”文明和不文明的区别,治标不治本。此次,深圳惩罚冲红灯者戴“绿帽”意在激起冲红灯者们的文明耻感。毕竟,行人冲红灯,轻则影响车辆通行造成拥堵,重则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生命都可置若罔闻,冲红灯者何惧“绿帽”?其实,为了行人财产和生命安全,交警罚戴“绿帽”有意又何妨。

在新加坡,交通法规规定,不遵守交警或交通灯指示,或在人行横道绿灯亮时不按指示方向过马路,均为违法。如果行人50米范围内有人行横道或天桥、地下通道,过马路必须使用这些设施,否则即为违法。道路上的护栏或绿化带等隔离设施,也禁止穿过或翻越,高速路地下通道也禁止步行通过。不禁汗颜,在新加坡,人口密集程度和交通交通状况一点也不比国内乐观,为什么交通秩序井然?行人闯红灯现象极为罕见?归根到底,是与新加坡民众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和执法者一丝不苟地严格执法密切相关。

那么,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重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礼仪之邦来说,规则意识本是一个无需多言的传统美德,为何在起码的“行人过马路”上却成了让众人蒙羞的“差等生”?公共意识、规则意识的缺乏是酿造了冲红灯的肆无忌惮的根源,笔者认为,冲红灯罚戴“绿帽”不可一劳永逸,仍需规则打底。在惩戒的同时,也要将处罚记录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中,一旦你被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以后将在买房、网购等诸多方面都要受到影响,让违规者“寸步难行”,形成全社会对冲红灯行为的“围剿”合力,从而倒逼公众的规则意识。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秩序是文明与自由之母,执法必须回归法治正途,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为公民行为失范进行纠偏,该处罚的处罚,不能手软。另一方面,要培养公众的规则意识,倡导交通文明,构建文明交通环境,人人有责,培养公民对法律规则的尊重和信任,将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