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被异地关押在贵州的文强,对待专案组人员审问时态度已经发生了180度的变化。他最初对专案组审讯人员扬言:“你们不判我死刑就罢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没那么便宜,我什么都要说出来,大家就等着一起死吧!”(《扬子晚报》10月20日)

这是文强第二次“扬言”了。第一次他扬言说:“休想从我嘴里掏出什么”,后来终于哭哭啼啼地低头了。可见,那次扬言只是自我壮胆。那么,这一次的扬言是什么意思?有媒体用“威胁”二字解读。这里还没有解释清楚。说文强“威胁”,到底是威胁谁?你总不能说他是威胁专案组审讯人员,或者威胁法院不判他死刑吧?第一,法院如果判他死刑,难道还怕他威胁?第二,他拿“什么都要说出来”也不可能起到威胁法院的效果。相反,你能把什么都说出来,正是法院求之不得的事啊。

说文强是“威胁”,还有一层意思,是说他本来并没有什么可说,现在说“我什么都要说出来”也不过是虚张声势,这样看来,把文强的扬言理解为威胁就很不适合。或许,他真有许多事还没有说,并且说出来真的会导致“大家一起死”。

按照文强的扬言,法院可能处于两难之中:如果文强不被判死刑,他就不会“什么都要说出来”,那些应该“一起死”的“大家”就能混过关去;如果法院想让文强“什么都要说出来”,有效的办法就是判他死刑——但如何依法量刑,文强罪不足死,怎么办?

于是,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任务就相当艰巨。一方面要依法判决文强,一方面,即使不判死刑也要让他把什么都说出来。这当然就看司法机关的审判艺术,如何打破文强的心理防线,让其坦白以求得宽大处理。

当然,对于文强的扬言还有一种理解,就是他确实是在威胁,但不是威胁司法机关,而是警告自己的保护伞:你们如果不出力救我,让我判了死刑,就把你们一起咬出来,大家一起完蛋。我们应该能读出这样的弦外之音。事实上,可以猜测文强的背后还有人。正如原全国人大代表、82岁高龄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雷亨顺所责问的:“文强的问题历届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反映很多,为什么动不了?”一个公安局的副局长,不该有如此的权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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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律师做涉黑法官情妇的“隐喻”

我们不妨把“律师当法官情妇”,看成一个隐喻,它折射出法治的不健全,在绝大多数资源还在被公权机关垄断的情况之下,律师生存环境尴尬,以致出现个别律师依附于异化的公权,勾结法官、斡旋行贿。

重庆打黑又有了新进展,除了黑社会团伙被捣毁、高官落马外,还有一批与涉黑案有关的律师也被查处。其中包括,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胡某,她因与落马的重庆市法官学院原院长、重庆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相关而涉案。有知情律师向媒体透露,胡某系乌小青的情妇,这在重庆司法界已是公开的秘密。(《新京报》10月18日)

站在“为民扬善”牌匾前的胡燕瑜

律师做了涉黑法官的情妇,自然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热点。律师居然沦为贪官的“情妇”,亵渎了法律,亵渎了公正,十足黑色幽默。不过,这目前只是个别律师的说辞,具体细节有待进一步证实。

律师傍法官,到底谁带坏了谁?这是个问题。不少地方都出台措施严控律师贿赂法官,把一些法官的堕落过多地归责于律师,这显然有失公正。我们不妨把“律师当法官情妇”,看成一个隐喻,它折射出法治的不健全,在绝大多数资源还在被公权机关垄断的情况之下,律师生存环境尴尬,以致出现个别律师依附于异化的公权,勾结法官、斡旋行贿。

媒体披露此次涉黑案律师的涉嫌违法犯罪有两则,试分析如下。

一是侯杰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涉嫌给警方办案的负责人奉上了巨额贿赂,以换得警方提供的“较轻犯罪情节”,此案他收了律师费250万元!真是让广大穷律师们羡煞。此案说明什么?一是个别警察是受贿的;二是受贿之后,罪名会变轻的;三侯律师的贿金是送得出去的。原来侯律师曾是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官,人脉很广,有司法界的“及时雨”之称。侯律师为什么不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洗清罪名,而是要行贿呢?这是人家的强项,勾结公权勾兑正义,人家可能自打下海做律师之时,就抱着这样的“愿景”。行贿比律师的滔滔雄辩更有用,这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在许多国家,检察官和法官都是由资深律师担任,中国却出现相反的情况,不少检察官、法官下海当律师。照理说,普通人都想得明白,离职检察官、法官可能会利用之前的关系影响办案,造成司法不公,至少这是对于同行的不正常竞争。但目前的法律却没严加管制。相反不少律师正是利用这种“优势”,甚至公开在广告里宣传自己的“人脉”。律师落马,根子是公权领域的腐败。

另一个案子更能说明律师的畸形生态圈。据报道,某银行申请执行一个案件,标的数亿元。原重庆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人为设置障碍,久拖不执行,当银行不得不改聘其“情妇”胡某后,判决很快成功执行。据称,仅此一案胡某就得到代理费4000万元。这是典型的法官与律师勾结腐败方式。去年落马的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以及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也是用的这个“固定套路”。

如果当事人及其律师,对于判决执行有独立的话语权,有畅通的监督渠道,有成熟的异议表达机制,执行权不再是个别法官手中的私器,那么乌法官还能与胡律师互相勾结,疯狂敛财吗?如果在成熟的法治社会里,胡律师,这位中国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依靠自己的法学知识实现自己的理想,她有必要依附于黑法官吗?

律师做法官的情妇,显然不只是个别律师的道德问题,这理当引起我们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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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数名律师为涉黑人员“捞人”被查。重庆掀起打黑除恶风暴,除了黑社会团伙被捣毁、高官落马外,还有一批与黑帮案件有关的律师也被查。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胡燕瑜也涉及此案,原重庆市法官学院院长、原重庆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落马直接将这位美女律师拖下了水。据全国知名律师周立太透露,胡燕瑜系乌小青的情妇。(10月18日《武汉晚报》)

赫赫有名的“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胡燕瑜,竟然是落马贪官乌小青的情妇。奇怪吗?好笑吗?一点也不!

《法制日报》曾刊文指出,在我国,律师行贿法官犯罪案件并非个案。仅最近几年,就有武汉中院、深圳中院、天津高院以及吉林高院先后曝光法官收受律师贿赂的丑闻,都是“贪腐法官”与“行贿律师”相互利用,所形成的俱荣俱损的利益同体关系。可以说,近年来大凡有法官因贪腐落网的案件中,几乎都有律师不光彩的参与。某些律师与贪官狼狈为奸,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拉拢贪官可以靠钱,当然也就可以靠“色”,“十佳女律师”跟贪官“有一腿”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十佳女律师”和贪官似乎也并不想刻意隐瞒两人的关系,知情者表示,“他们的关系在重庆是众所周知的,胡燕瑜的许多案源都是乌利用自己的关系和权力介绍的。”据称,仅乌小青操纵的一个某银行的执行案件,胡燕瑜就得到律师代理费4000万元。试想,如果胡燕瑜不向乌小青投怀送抱,乌小青不可能不遗余力地为她办事,她也就不可能取得如此骄人的“业绩”。可以说,“十佳女律师”这枚光荣的“军功章”,有胡燕瑜的一半,也有乌小青的一半哩!“十佳女律师”和贪官沆瀣一气,究竟攫取了多少不义之财,究竟干了多少丑事,谁又说得清楚呢。

跟其他律师和法官之间的“金钱关系”相比,“十佳女律师”和贪官组成的“情人关系”显然更科学、更合理,也更有效。人都是讲感情的。大家是情人,经常“坦诚相见”,就更能够增进感情、增进了解、增进信任,在合作赚钱的时候当然更有默契。这才是真正的“黄金搭档”,这才是强奸法律和正义的“最佳组合”呀。窃以为,在当前权力运行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的司法环境下,“十佳女律师”和贪官的行为尽管丑陋,却并不令人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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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不是我们要主动而为,而是黑恶势力逼得我们没办法。”面对来自全世界报业的杰出代表,薄熙来一番力重千钧又饱含感情的话,首次向公众道出了今年以来重庆连串重拳掀起“打黑”风暴的真实初衷。

据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从网上舆情看,98%的重庆网民坚决拥护打黑除恶。薄熙来语重心长的话说明一:黑恶势力已经不是简单的黄、赌、毒的问题了。他们已经借助保护伞,有了产业和经济实力。当前虽然金融危机影响还在蔓延,但不能因为发展经济,就放慢对黑势力的打击。要知道黑势力猖狂的借助控制的经济实力,勾结官员,趁金融危机欺诈掠夺群众,获取更大利益,严重扰乱妨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复苏!逼的重庆不得不被迫先打黑,再维稳。

其二:要及时把黑恶势力铲除在萌芽状态。重庆打黑除恶是“被逼无奈”,固然缘于重庆黑社会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太过分、太猖獗,同时更警示我们,对任何形色的黑恶势力都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养虎遗患,而要及时铲除在萌芽状态。否则,一旦到了积重难返的境地,不但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会给今后除黑帮、端黑窝、掀黑伞带来更大阻力和难度。

其三:重庆打黑除恶背负的压力极大。做个打黑除恶好干部难啊!如果说打黑除恶是主动而为那就会有人说是他为了出风头、为了炒作,人言可畏啊!从这点来看,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弘扬社会公平和正义,本着强烈的事业责任心和做人的良知的打黑行动,荣誉属于集体,属于人民,让我们向这些功臣致敬!

百姓的眼光是雪亮的,谁在为咱百姓办事,谁在为咱百姓说话,咱心里都明白。在重庆掀起的深度打黑除恶惩贪行动,取得了辉煌的阶段性成果,这不仅受到重庆人民的热烈欢迎,也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欢迎。这对于我们这些朴素的老百姓而言,已经足以感动我们,感天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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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风暴仍在继续,记者近日在重庆市公安局内部汇报资料图板上发现,除了黑社会团伙被捣毁、高官落马外,还有一批与黑帮案件有关的律师也被查。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胡燕瑜也涉及此案,据全国知名律师周立太透露,胡燕瑜系乌小青的情妇。(10月19日《广州日报》)

站在“为民扬善”牌匾前的胡燕瑜

从报纸上的照片看,胡燕瑜确实眉清目秀,难怪有人称她为“美女律师”。这样一位“美女律师”,最后却成了黑帮的同伙,沦为了法官的情人,不免让人唏嘘感叹。看原重庆市法官学院院长、原重庆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的照片,则感觉猥琐之极。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上,让人感叹;美女律师甘当法官情妇,则让人唏嘘。

美女律师啊,你为何甘当法官情妇?原来还是因为钱。据周立太透露,“他们的关系在重庆是众所周知的,胡燕瑜的许多案源都是乌利用自己的关系和权力介绍的。”一名司法界人士举了个例子:“某银行在重庆高级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一个案件,标的数亿元。乌小青人为设置障碍,久拖不执行,目的是强迫银行更换律师。当胡燕瑜作为该执行案的代理律师后,乌便积极组织展开工作,在一个月内成功执行。”据称,仅此一案,胡燕瑜就得到律师代理费4000万元。

美女律师是法官情妇,还“众所周知”,这已足够让人惊讶。更令人惊讶的是,这不仅没有影响到胡燕瑜继续担任代理律师,没有影响到乌小青的官位;乌小青竟然还能长期为胡燕瑜介绍案源。这么多年,为何没有律师举报,法院内部又为何未见查处?这不免让人疑惑。

与胡燕瑜同时被抓的律师侯杰,有司法界的“及时雨”之称。原因竟然是,侯杰曾是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官,人脉很广,他拿到律师费后给警方办案的一位负责人奉上了巨额贿赂,以换得警方移交检察院时的“较轻犯罪情节”。看来,一些律师之所地位高,关键是能搞定法官、警察或检察官。

重庆一位法律界人士透露,“有些律师可以帮犯罪人操作减轻犯罪情节、减少判刑期限和改变量刑罪名、缩短服刑期、保外就医等,这样的律师最受黑恶势力青睐,一些黑老大也藉此不用坐牢,或很快重出江湖。”这些律师背后,倘若没有一手遮天的法官、警察或检察官,他们怎么可能有如此大的能量?

现实表明,中国律师们的权利,其实仍处在一个被边缘化的状态之下。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只是一种请求权而没有任何决定权,因而常常处于被权力者乃至公众所蔑视的状态。在2006年,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一名北京律师与他的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在该院的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的殴打。试问,律师连自己都保护不了,还能指望他保护当事人么?

于是,看到胡燕瑜成了乌小青的情妇,对这位美女律师,我却一点都痛恨不起来。是啊,倘若律师的地位本来是很高的,她何苦要去做法官的情妇,以获得案件代理权?这一案例,正是折射了中国律师们尴尬的现实窘境:只有依附于权力,他们才能发挥影响力。问题是,倘若只是这样的地位,律师们怎能去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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