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执法钓鱼”案水落石出了。

26日,浦东新区区长姜樑表示:孙中界事件中,执法机关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所谓的“乘客”在搭车之前已经被告知了执法时间和地点,而且之前也曾做过黑车的“证人”。目前孙中界和之前闵行区张晖的“黑车”案件已经被终止执行或撤销。

可能又有人会高呼“网民之胜利”。且慢,上海有关方面的结论似乎有所保留——只是说“不正当取证手段”,并没有正面承认有“倒钩”存在。就在一周前,上海浦东城管执法局否认“倒钩”时,是何等“理直气壮”——“经全面核查,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但现在承认“钓鱼执法”时却是春秋笔法,所以此事件还不能就此画上句号。

首先,调查组报告将“钓鱼式执法”定性为“不正当取证手段”,而不是行政违法,甚至不是“违规”。

显然,“钓鱼式执法”是公权陷害守法公民,严重败坏了公序良俗。“不正当”的定性恐怕不能平息公愤。当然,这也与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严重滞后有关,执法程序“无法可依”,执法者频频“创新”,漠视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利。但“创新执法”不能违背正义的常识——伪装病人,骗取同情,诱入“伏击圈”之后,扔钱拔钥匙,执法者一拥而上,拖出司机,胁迫其承认违法。这显然超越了“不正当取证”的范畴。有律师直斥其为“有组织犯罪”,作家韩寒更是列出一长串“罪名”——“抢劫罪”、“诈骗罪”、“诬陷罪”、“非法拘禁罪”……事实上,在法律实践中,公权机关的这些“罪名”很难受到追究。但,有多少公民会认为这仅是“不正当取证”呢?

“执法钓鱼”不算违法,其中凸显法律的苍白,应引起立法者的注意。

此外,张晖、孙中界案中“违法”之处还有很多:一是行政执法者使用暴力强制当事人就范,不许报警,而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只有司法机关才能限制人身自由;二是执法机关胁迫当事人放弃申诉、复议,这是在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这些行为跟“倒钩”一样,都是以公权的名义做出的。这样的违法性质,不能被忽略。

浦东新区已经承诺做好孙中界的“善后工作”。无论是孙中界申请国家赔偿(其精神损失和自伤手指的损失很难得到支持),还是民事起诉作为侵权方的执法机关,“行政违法”是否存在,都是绕不过去的归责要件。既然承诺要做好“善后”,那么浦东新区就必须明确行政“违法”的定性。

再次,“钓鱼执法”的账目应该有个交代。之前闵行交管自曝两年来罚了“黑车”5000万元,并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国家法律三令五申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为何上海顶风违法?公众期待有个说法。也请上海监察、审计部门调查,这5000万罚款,多少上缴了国库,多少财政返还,其中有没有“猫腻”。(转自新京报,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如是,“倒钩”事件,不能就此了结。浦东新区区长姜樑承诺将启动追责机制。希望这种追责不能仅限于孙中界案,也不能仅限于浦东新区。这有待于上海市一级政府问责的启动。公众想知道:上海政府会如何追究长期以来执法部门“钓鱼执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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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上午举行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传出消息,发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孙中界事件为“钓鱼”式执法,区政府将依法终结此案并向社会公开道歉。这一消息,对于当事人孙中界和在近来舆论争议中感到困扰的公众而言,可以说是松了一口气。原来,查明真相的过程并不复杂,告知社会一个真相也不需要拖得很久。

不妨回溯一下这起备受关注的“钓鱼执法”事件:10月14日晚,孙中界因搭载一名乘客,被当地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以“非法营运”之名查扣,孙中界自伤手指以证清白。这一事件迅速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并演化成一个公共事件。随后,浦东新区的有关部门做出调查,否认存在“钓鱼”执法。但其后的舆论普遍认为,这一调查缺少独立性和严肃性,孙中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更是认为这是“老子在调查儿子”,没办法令人信服。浦东新区对此事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最终将这起“钓鱼执法”的真相向社会公布,并公开道歉。

历经波折之后,浦东新区的公开致歉,终于让人看到了知错就改的勇气。对于政府而言,不可能不犯错,问题的关键在于肯不肯认错,以及如何在舆论的质疑中纠偏纠错。

自2007年以来,以华南虎照是真是假为发端,传统媒体和互联网舆论的跟进,越来越多地将公众意见纳入了事件发展的过程中。有时,一件看似普通的个案,往往因为舆论热议而演化成公共事件。此时,如何应对公众质疑,稳妥处理备受关注的公众事件,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以此次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钓鱼执法”为例,在执法部门否认“钓鱼执法”之后,公众不但继续质疑其事实不清、真相不明,更有人对“交通执法大队”每年高达数千万元罚款额表示疑虑,要求公布这些罚没款在上缴财政之后“返还了多少”。

可见,在网络时代,在信息不再因“屏蔽”而缺失之后,缺少真凭实据、敷衍了事的调查和语焉不详、企图蒙混的结论,不但无法平息公众舆论,反而会引起更多的质疑声浪。学会跟媒体打交道,及时回应公众疑惑,就是政府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必备的能力。

舆论监督和政府应对的理性状态是,当一个事件广受质疑,政府部门不但要诚恳、认真面对,还要组织独立、负责的调查;同时,针对舆论动态保持开放态度,发言人“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尽快查明真相之后,如果政府部门确实有错,就要勇于承认“我错了、对不起”,并勇敢地承担相应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市浦东新区的认错和道歉,是现代社会政府应对舆论质疑的常识回归。

同样,在新华社的消息里,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最新表态说,国家体育总局对中国足球出现的一些失控情况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尽快想出办法来解决问题,让足球水平和足球市场都有大的改观。要说质疑和批评,中国的很多领域都赶不上“中国足球”承受得多,国家体育总局领导都敢于说“我错了”、“尽快弥补”,其它部门、其它领域还有什么理由在质疑面前遮遮掩掩、无动于衷呢?

对于现实中国的复杂状况而言,出差错、走弯路,在所难免。根本不存在毫无差错的政府,可怕的不是政府的管理、执法出错,而是出了错之后,死不认错,不分青红皂白地否认、力挺,以为出错了就没了面子,错了就要有人受处分,就降低了政府公信力。这样的态度才是真正的执政灾难,不但保护不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反而因其备受质疑而丧失了公众的基本信任,从而动摇了公正执法的社会理念。

中国社会正进入前所未有的互联网舆论时代。这个时代的鲜明特点就是,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可以发布自己掌握的事实真相,人人都可以随时表达对政府部门的质疑。此时,提高舆论应对水平便是很多地方政府不得不补的“必修课”。因为,应对舆论的态度,回应质疑的水平,闻过则喜的坦诚,真真实实体现着政府的基本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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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新买面包车因让人搭车被罚3万,当遭遇钓鱼执法的司机向车管所人员求情时,车管所工作人员大骂司机:“你是不是傻的,你这几天有没有看报纸啊,钓鱼你懂不懂?”(10月25日《武汉晚报》)

执法人员是看了报纸的,不然不会讥笑别人“傻呀不看报纸”。看了报纸,却又如此无所畏惧如此明火执仗,看来倒是不无从报纸上向上海“倒钩派”偷师学艺之嫌疑。这不知算不算得上是对于媒体舆论批评的一种反讽,尽管为善良且敏感的媒体从业人员和读者们所不能接受,但却是一个无奈的事实。

被罚的市民段先生看了报纸没有呢?从相关报道中我们不得而知,只知道月收入一千来块的他无法拒绝两包烟的诱惑。但是从当初他执意拒绝来看,从眼下媒体热闹不已的讨论来看,绝对不能断言段先生就没有看报纸。恐怕唯一可以说得过去的逻辑是“傻”了。

某执法人员的大骂,现在不仅让段先生后悔莫及,就连笔者也顿感醍醐灌顶之彻悟了。不要天真地以为一些丑恶现象,媒体上揭露了,就从此河清海晏了。毕竟媒体只能动口,而有资格动手的执法部门是否认真响应,还真是一个大问题。于是乎,涉及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钓鱼执法,也仍然是一边成为媒体挞伐的关键词一边又为执法者大行其事提供了范本。看来对于执法不公、屑小诈骗之类,公民们总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己小心翼翼为上策。

“你傻呀不看报纸”,广州某执法人员堪与逯军媲美的实话实说,不知是否在让公民们长记性的同时成为一个流行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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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论员王志安

备受关注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又有最新进展,上海城管执法部门公布调查结果,称孙中界涉嫌非法运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之处,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央视评论员王志安在新闻频道上午《新闻直播间》中,就此消息进行了点评,王志安认为:上海浦东闵行区是不是存在钓鱼执法,还要法律说了算。

是不是钓鱼执法还要法律说了算

王志安在节目中说到:中国人有句古话,叫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意思就是说清白的人不需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可以昭信天下,但在法律上,自清本身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现在区政府说闵行区的交通执法大队本身没有钓鱼执法,实际上就是一种自清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效力,因为他们之间或许存在某种利益关系。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现在“鱼”说我被钩掉了,“钩儿”说我没有钓鱼,“鱼饵”又不出来,在这三者之间到底谁说了算?我的观点是,应该是法律说了算。在这里面有两点特别值得观察:·

第一点,孙中界当天发生的事情到底是一种偶然行为还是一种经营性行为?法律上规定,一种偶然的交易性行为不能称之为经营性行为,经营性行为必须是经常性的,比如说我们过年买一张火车票,结果没有使用,我们把它卖给了别人。比如我们在小区里自己闲置的用品不用了,我们到跳蚤市场卖给别人,这些行为虽然有金钱交易,但都不能称之为经营性行为。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就是孙中界本人如果真是黑车司机的话,那么包括那些当时取证的人,他的取证程序是不是合法?我觉得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国家,现在在刑事取证过程中有一些规定,但是民事案件中取证程序本身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不过我想,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公序良俗,如果是违背了公序良俗的行为,作为一个执法部门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揭开“钓鱼执法”谜团还需信息公开

王志安进一步分析说,这个事情发生之后,相关的媒体陆续做了很多报道,有的是把钩子在当地经营的情况做了详细的报道,也有很多是黑车司机爆料他们被钓的经历,还有报道说,闵行区的交通执法大队在两年时间里头,罚没款加起来就有5千万,这个数字意味着差不多平均每天要有七八万块钱的收入。于是我们就想知道,这些钱上缴之后到底有没有返还,返还的比例是多少,返还之后他们这笔钱又是怎么使用的?关于这些信息,都应该依据政府的公开信息条例予以公开,我们才能解开现在这个钓鱼执法的谜底。这是第一点。

另外一点,如果这次事件要调查清楚的话,不能由交通执法大队的上级部门来调查,应该是由法院判决来解决,或者是有一个第三方的调查机构。那么这个调查机构还应该去调查那些黑车司机们,为那些黑车司机做一个“控辩交易”就可以,豁免他们黑车经营行为本身的的责任,充当调查机构的“污点证人”,只要他们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这个事件才有可能水落石出。

最后我还想说一点,上海市的世博会马上就要召开了,上海给全世界提供一个什么样的形象,现在全世界都在拭目以待,包括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如果上海市只呈现出那些场馆非常璀璨的一面,那不是真实的上海。作为一个中国人,每天在上海会遇到什么,会发生什么,才是一个真实的上海。这一点,我想提醒上海每一个执法者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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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信自己被运政“钓鱼”的东莞司机段先锋在车子被扣三天以来,尽管不抱希望,但是“哪有三五万的钱去赎车啊?”于是周旋于车管所和交通局之间。见段先锋不肯离去,车管所内一名工作人员放下手中的报纸,一拍桌子就骂道:你是不是傻的,你这几天有没有看报纸啊?钓鱼你懂不懂?(今日本报A13版)

“你是不是傻的,你这几天有没有看报纸啊?钓鱼你懂不懂?”对车管所工作人员的这声怒骂,不少评论者斥之为权力的傲慢与狂妄,但我倒愿意理解为一种“恨铁不成钢”的善意。这名工作人员大概对段先生的苦苦求情于心不忍,同时又对他的“麻木无知”有些生气,于是才忍不住提点两句,以至于情急之下漏出了大实话。

老实说,也不怨他生气,上海执法钓鱼案在媒体上炒得连篇累牍、沸沸扬扬,而且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媒体把“钓鱼”的方式方法及实施流程剖析得一清二楚,这种时候,钓鱼执法的成功几率和守株待兔恐怕也差不多,谁料想偏偏遇上个不看报的“傻子”,明晃晃这么显眼的一个饵居然还“傻不愣登”地一口咬过来。

狂妄也好,善意也罢,都是局外人的猜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这句“你是不是傻的,你这几天有没有看报纸啊?”很快会火起来,而且从这句即将蹿红网络的流行语里,我们大概还能得出这样两个结论。一是从侧面印证了“钓鱼执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性;其二是全国舆论对上海“钓鱼”事件的关注,绝对不足以让这一明显违法的执法方式一击毙命。

先说前者,对执法部门而言,“钓鱼”的方式也许算不上最好,但绝对很实用:一方面是因其成本低,整个过程只需要一个演技尚可、手脚麻利的“钓饵”,在以胃痛等理由骗取信任搭上车后,做完掏钱拔钥匙两个规定动作即可完事,而且这个“饵”可以反复无限次地使用;另一方面是效率高,只要开车的司机没有看报的习惯而恰恰还有点同情心,那基本上一抓一个准。即使事后知道被黑了也无话可说,执法人员一句“他胃痛关你什么事”绝对让你百口莫辩。

因为这两大特点,“钓鱼执法”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就不足为奇,只不过赶巧在上海露出了冰山一角。因此,有媒体将“钓鱼执法”归功于上海首创,确实有冤枉之嫌。

再说后者,事发以来,舆论一边倒地质疑上海“钓鱼执法”的合法性,按普通人的理解,不管上海方面如何咬牙坚持,其他地方惯用此招的执法者们该闻之色变起码应有所收敛了。然而从广州车管所工作人员的态度来看,他们这里根本没把这当回事儿,饵照放,鱼照钓,被抓怪你没看报。

凭什么这么牛?原因很简单,上海这次的动静闹得够大吧!媒体盯得够紧吧!舆论批得够狠吧!连“钩头”都浮出来报料了。又怎么样?10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的调查报告是这样认定的,它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于是有评论者质疑说,这事情应该由法院判决来解决,或者有一个第三方的调查机构。可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到目前为止全国发生的钓鱼执法案件,法院的最终判决几乎都是原告(被钓者)败诉。

综上所述,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广州车管所这名工作人员的善意,无论是开车上路还是干点别的,时时刻刻别忘了这句:“要想不被钓,看报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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