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虽然在企业里算不上是“主人”,但是在企业也等同于“二老板”,所以有需要更出卖体力的劳动,那就只能让临时工来承担了。在国营企业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有着经纬分明的界限和等级差异的分别。区分劳动者劳动强度岗位的标准,不是依据个人的劳动能力,而是依据劳动者的劳动身份。如果管理者让长期工去干临时工的活,就等同于侮辱一个长期工的人格,是会引起更加严重的社会矛盾的。
虽然在现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一些国营企业已经消亡,一些国营企业的用工方式也有所改变。然而在许多垄断企业里,这种奴役劳动者的状况不仅没有被打破,而且也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电信部门的客服人员一个月才有上千元的工资,而电信部门经理的月工资可能是几万元,甚至于是十几万元。一个加油站的员工可能是千余元的月工资收入,而石油公司的经理月薪则是几万元、甚至于十几万元的收入。
而对于许多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来说,人员的增加都要按照编制来落实。而编制之外的临时工却不计其数。要不现在的政府部门怎么会一出了事情,都是临时工“惹的祸”。盖因为许多正式工都不去执法、都不去工作,就只能派那些没有执法权的临时工去充当“急先锋”。他们不仅解决了正式工不能干活的难题,而且也成为了政府部门卸责的“替罪羊”。干的活越多矛盾就越多、问题也就越多,临时工的出场才解决了那些不干活的正式工的围,如此廉价的“替罪羊”怎不受欢迎。
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让学生去抓贼,实在不是什么创新,而是现代社会规则的演变。以往的临时工干活还有钱可拿,而现在的大学生抓贼则无利可图,这也许就是节约成本的进化。(季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