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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基层医院一般诊疗费不得超9元
来源:东南网 2011-08-04 编辑:唐丽萍

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4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4日讯(见习记者 周锡银)昨日,记者从福建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福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相关政策。

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制定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在每人次9元以内,但价格没有实行全省“一刀切”,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制定。构成内容包括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不含药品、血液、血制品、三通管、留置针、肝素帽以及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等费用。

同时,由于药事服务成本直接体现在一般诊疗费中,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实行一般诊疗费后,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不再收取注射费,既避免了过度打针挂瓶,又减轻了患者负担。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等按每疗程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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