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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来源:福州晚报 2011-08-12 编辑:唐丽萍

二是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刑释解教人员,即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帮助其落实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减免相关政策。

三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将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对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可优先推荐其到当地政府开发的或社区居民缴费性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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