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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海归来榕创业 最高补助200万
来源:东南网 2011-09-28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28日讯(记者 阙文龙) 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福州出台一揽子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榕创业发展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创新团队,由市公务员局会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其项目进行评估认定后,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型优秀人才,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创业园提供两年免费经营场地

该《意见》透露,留学人员新创办企业入驻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两年内由创业园为其提供100平方米以内免费经营场地,第三年按市场价的50%交纳租金,第四年开始按市场价全额交纳租金。

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对于优秀创业项目,市政府可指定国有投资公司以参股的方式给予企业注册资金10%~20%的创业启动资金。

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福州市专利优秀奖的留学人员,市政府将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奖金。对项目实施地在福州,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属人,市政府将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奖金。

留学人员来榕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自企业获利之日起头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先行征收,征收的属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奖励返还给企业。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留学人员,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五年。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中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3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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