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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镇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
来源:福州晚报 2011-10-12 编辑:唐丽萍

1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表示,将在全省推广《福建和谐征迁工作法》,禁止采用强迫、威胁等方式对待被拆迁群众,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征迁工作,安置补偿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城镇房屋征收

先补偿后搬迁

《福建和谐征迁工作法》要求各地落实严格征迁标准、严格预存制度、严格支付方式、严格支付时限、严格资金监管的“五严格”制度。

征迁过程中,各地必须坚持统一的征迁标准,不搞人情账,不随意更改;征收土地,要确保在组织用地报批前,将不低于总额50%的征地补偿资金存入征地资金专户。

征地补偿款中应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要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征收土地,要确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三个月内,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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