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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
来源:东南网 2011-10-28 编辑:唐丽萍

对弄虚作假骗租、骗购保障房的,一经查实先收回住房,取消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房的资格。审核过程中的相关步骤责任人将被严肃处理,骗购骗租者的信息将被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并在今后各项信用体系中予以体现。

保障房审核更细了。《意见》对保障房审核过程进行梳理,规范审核流程,明确具体各部门分工。审核具体分为街道办初审、住房保障部门二审和民政部门复审。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对申请人进行复合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并公开登记结果。其中,民政部门审核的内容更加细致,包括车辆、税收、银行账户资金、保险等情况,将得到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证监、保监等部门的配合。

据《意见》,到2015年底,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今后,完不成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市县,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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