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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昨起广纳民意
来源:东南快报 2011-12-12 编辑:黄水来

本报记者肖彬 齐榕

昨日,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官网获悉,国务院法制办已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目前正在广纳民意。对于该草案,本报记者特别邀请省内多位交管专家来解读,专家对此归纳出五大亮点。

亮点1

为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草案》明确规定校车三大优先权

为了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草案》对校车享有的优先权作了规定,包括:

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示灯,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路线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到运载学生的校车时,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应当靠道路右侧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道路无中间隔离带的,对面驶来的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下车学生需横穿马路时,车辆应当停车让行。

解读>>

“这三大优先权明确了校车的路权。”省交警总队一位交管专家认为该《草案》在法律责任上做了更明确的规定,明确路权之后,需要交警部门投入警力去确保校车路权。而为了保证警方的执法力度,该《草案》还对不避让校车处罚做了规定。《草案》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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