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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里面的五个“蔡英文”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1-12-14 编辑:林洪熙

不同身份的蔡英文,在宇昌案中扮演了不同角色,综合而言,就是拥有“公权力”的“蔡英文”,利用权力拿政府的钱,给了民间公司的“蔡英文”。 

民间公司申请“国发基金”补助或共同投资,必须说明理由,“国发基金”经由专家审查和会同相关部门讨论的两个程序,决定同意或不同意,但是,在宇昌案解密文件中却看不到这个必备的程序,而是由“经建会主委”何美玥直接签报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苏贞昌和副负责人蔡英文,二人签准就给钱。 

这只是一个投资案,公文上却签注为“极机密”;凡为“机密”,自然是为了防堵内情外泄;“极机密”,则是防泄的最高要求。台湾有“机密法”,对“机密”二字有明文定义,“宇昌案”根本不符合法定要求,那为什么一个无必要列为“机密”的投资案,竟要列为“极机密”?显然是,这件事只让极少数人知道,由少数人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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