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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鼓励经济组织投资高速公路项目
来源:福州晚报 2012-02-12 编辑:黄水来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正式出台《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暂行规定》。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均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经营权转让、 信托投资以及其他合法的方式,投资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并享有无差别政策待遇。

省政府明确,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按照协议约定,包括通行费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

各高速公路路段车辆通行费实行全省联网统一结算分配,主线不得设置收费站(除省界和路网终端外)。

(福州晚报记者 汤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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