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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内地居民赴港超生应受处罚
来源:人民网 2012-02-20 编辑:陈玮

不过,倘孩子落户后被发现违法,将依照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一胎的,按照2倍至4倍征收;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咨询热线“12356”工作人员介绍,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适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应当计算该名子女;换言之,只要父母户籍在内地,不管在什么地方生育,只要不符合照顾生育政策,都要受到“超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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