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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旗下楼盘曝收每笔10万诚意金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2-02-25 编辑:陈玮

律师:或违反合同法公平性原则

事实上,仅是御翠尚府在去年11月27日20时摇号选房前向消费者收取诚意金的行为,就被一些律师认为“存在非法集资等嫌疑”。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明德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了两个疑问。首先,御翠尚府开发商收取诚意金的协议是不平衡协议,有关60个工作日内退款的约定是无效的。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知情权与选择权,而开发商在摇号选房前收取诚意金,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选房前消费者还未能充分了解相关房源的情况下,被要求交纳10万元诚意金,显然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剥夺;而在消费者交纳了诚意金,后来未能认购的前提下,硬性规定60个工作日内才能退还的行为,又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付明德说。

其次,他还认为,有关60个工作日退还10万元诚意金的做法,客观上造成了一段时间内,御翠尚府开发商无息占有一笔资金使用权的事实,这一事实违反了“任何非金融机构都不能吸收公众资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厚伟持类似观点。王厚伟表示,首先,房企收取诚意金,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大量收取诚意金,就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其次,在选房前收取诚意金,虽难以找到消费者被逼迫的证据,但在交纳时,消费者内心肯定有被逼迫的心理,因此此举也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性原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已就上述问题联系和记黄埔相关人士,但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对方的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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