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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辛苦费是种被亵渎的“善举”
来源:东南网 2012-05-02 编辑:黄水来

《现代快报》新近披露,从2010年开始,江苏省大丰县高级中学,每学期都通过学生家长会,由“家长委员会委员”在家长会上现场收取“教师辛苦费”。要求每个家长都要拿出最低300元的“教师辛苦费”,且上不封顶。当此举被学生家长举报后,校方回应称,收取辛苦费的事情确实存在,原因是学生在校自习,老师要加班加点照看。捐款是家长委员会的善举,与校方并没有关系。

大丰高级中学真“高级”。不但能言善辩,而且善于偷梁换柱——把彻头彻尾的乱收费,说成是可敬可佩的“善举”。事实上,收取“辛苦费”,校方不但一清二楚、多多益善,而且经过精心包装,由学生家长委员会负责操作。这样一来,学校也好,教师也罢,都是清白的、无辜的。然而,正如“聪明过度就是愚蠢”一样,如此“高级”的背后是“下作”。既是对教师称号的亵渎,又是对教师义务的亵渎,更是对的教育本质亵渎。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擦去的是功利,写下的是真理”……凡此种种表述,都是对教师默默无闻付出的真实写照,更是对教师崇高精神境界的客观褒奖。遗憾的是,大丰高级中学却让变味的“辛苦费”,把教师这一光荣称号,毫不客气、毫无保留地亵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的六条义务之第一条便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收取“辛苦费”的做法是有违法规,暂且不论,单是瞪大眼睛向前看的行为,就不足以为人师表。朱自清先生当年在《教育的信仰》中写道:“教育者必须能牺牲自己,任劳任怨”,同时高声疾呼:“我斥责那班以教育为手段的人!我劝勉那班以教育为功利的人!我愿我们都努力,努力做到那以教育为信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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