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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8公职人员吞25万放行未检猪肉
来源:东南网 2012-06-07 编辑:唐丽萍

吞下25万元 放行50万斤未检疫猪肉

曾经一度,在龙岩肉摊贩的眼里,只要每月交上几百元,就能公然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

胡某娣长期在新罗区某市场贩卖未经检疫的猪肉,定点办以暂扣款的名义,前后处罚胡某娣近30次,共9000元。但是,胡某娣的摊位照卖无误。以至于,长达9年的时间里,该摊点卖出了约15万斤的未经检疫猪肉。

而肉摊老板李某金在2009年至2010年的近一年时间里,公然卖出了约8000斤未经检疫的猪肉,因为他每回都上缴150元的暂扣款,共缴纳了2200元。

以同样的套路,邱某行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卖出了10万多斤未经检疫猪肉。

起诉书显示,1999年至2011年8月,新罗区定点办的8名公职人员,以罚代管,截留暂扣款,吞下金额达25.35万元,却放行了上万头未检疫生猪、50万斤未检疫猪肉和1400多斤病死猪肉。

判罚最轻的也获刑6年3个月

由于害怕事情败露,2011年年中,章某豪将记录暂扣款的账本、收据销毁。

同年8月8日,章某豪、林某云被带至新罗区检察院接受调查。随后,其余6人也到检察院接受调查。

同年11月4日,新罗区检察院以贪污、滥用职权罪,指控定点办8人,向新罗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6月5日,该案在新罗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8人“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放纵私屠滥宰的行为,放任大量未经定点屠宰的猪肉流入市场,未按规定处理定点屠宰场的违法行为,给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8名被告人皆付出惨痛代价。定点办负责人、61岁的章某豪,刑期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财产2.5万元。判罚最轻的是黄某麒,被判有期徒刑6年3个月,没收财产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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