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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浙等5省市阶梯电价方案出台
来源:人民日报 2012-06-17 编辑:唐丽萍

重庆:第三档起点电量提高

本报重庆6月16日电(记者崔佳)15日,重庆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经过听证会后修改的居民阶梯电价最终实施方案,并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

最终实施方案维持听证方案中的前两档起点电量和每档的电价不变,将第三档起点度数由原来的320度提高到400度。据估算,这将减轻居民用户电费负担2600万元。按照最终实施方案,重庆市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第一档月用电量200度(含)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即每度0.52元;第二档月用电量201—400度(含),每度0.57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度(含)以上,每度0.82元。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度提高0.02元。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标准执行。方案还规定,对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电量。

浙江:平均每度将降价0.7厘

本报杭州6月16日电(记者顾春)浙江省物价局15日宣布,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经完善后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将于7月1日起实行。据浙江省物价局测算,按2011年浙江省居民用电情况来看,实施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全省居民电价平均每度降低约0.7厘钱,降幅约0.12%。

浙江省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为:安装“一户一表”的浙江居民用户,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电量为2761至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千瓦时0.588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千瓦时0.838元。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0.05元、0.3元。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不调整。

新方案的分档电量标准与听证方案相比,由第一、二档月均213度、394度提高到了230度、400度,按年用电量由原来的2556度、4728度调整为2760度、480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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