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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一个生命的权利,是一种谋杀
来源:东南网 2012-07-06 编辑:黄水来

因此,这种所谓的合法化安乐死,怎能不让活着的人担忧呢?倘若只有法律和医学被合法化,那么伦理、道德呢?

我们知道,在这世界上,人人具有生存的权利,同时也有选择死亡的权利。那么,在没有申得当事人允许而杀死他,就是一种谋杀。而对于一个没有思想意识的人,我们给他施行安乐死,事实上,并没为他减轻痛苦。他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怎么可能存在痛苦?从这个理论上说,是健康的人想抛弃一个孤独的无助者。

由此,我们不难想像,这不适合于伦理,更有悖于道德!

当安乐死合法化之后,人们的亲情感就会简单化。从表面上看,人们基于同情患者的病痛。但是,每一个有生存欲望的病人,在其思想意识中,想活下来的渴望,总是超越死亡。如果他不是达到无法忍受而做出死亡请求时,那么,由家属和医生单方面所做出决定,显然是在剥夺一个生命的权利。是一种谋杀!

因此,这不但违背医学救死扶伤的理论,更有悖于法律保护弱者的原则!

所以我想,倘若安乐死像荷兰那样,就等于人们失去了爱心和理智,借助于这种所谓“合法化”的大扫帚,把那些早晚会死,但却渴望生存的患者,像扫垃圾一样从这个世界上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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