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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不签合同付2倍工资
来源:东南网 2012-08-16 编辑:唐丽萍

劳动者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可解除合同

问: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就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向单位要经济补偿?

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应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问: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处罚职工(包括罚款)吗?如果用人单位乱处罚,职工该如何维权?

答:《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1月25日废止,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是否可以扣留劳动者押金?

答: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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