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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福飞路改造房屋补偿方案出台
来源:福州晚报 2012-11-13 编辑:唐丽萍

因福飞路改造工程安置房二期一区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12日公布了房屋补偿方案。

根据补偿方案,住宅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以市场评估价作为补偿安置依据,产权调换房地点为就地安置,对接价格以市场评估价为准。产权调换房与原住宅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及公摊补偿面积等同部分不计层次调节系数,其余面积按榕房[2009]23号文件规定计算。以上房源均为毛坯房。

回迁安置时,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小于协议面积,不足部分征收部门应按安置房对接价的1.1倍补偿被征收人;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协议面积,超出部分被征收人应按安置房对接价的0.9倍向征收部门补交购房款。

实施征收范围内房屋签约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至2012年11月26日。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搬迁之日至2015年11月26日;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或由法院强制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或强制搬迁之日起36个月。

具体的房屋补偿工作由鼓楼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负责实施(办公地址在鼓楼区杨桥路197号,联系电话为15859166766)。回迁、选房等事宜,在《福州日报》上刊登通知,逾期到场选房视为弃权,将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由工作人员代为选房。

(福州晚报记者 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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