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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市区5处保障房缴契税5年可交易
来源:闽南日报 2012-11-15 编辑:唐丽萍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共同下发《关于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回购和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今年6月28日市政府下发的《漳州市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补充,侧重点在保障性住房的回购与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流程。《通知》与《办法》相互配合,明确了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经济适用房、可售廉租房回购和取得完全产权政策细则。

缴契税满5年可上市交易

《办法》及《通知》中所称保障性住房,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可售廉租房,适用于芗城区、龙文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

《通知》指出,自缴交房屋契税之日起5年内,经济适用房、可售廉租房不得上市交易;免交契税的经济适用房、可售廉租房,以免税单开具日期为准,同样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人可取得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前提是购房人须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经济适用房、可售廉租房回购政策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不满5年的,购房人因须购买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以及购房人迁往外地、出国定居或因特殊原因急需资金而申报退房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予以回购。

另一种情况是,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再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必须申请政府回购,并办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保障性住房的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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