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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的士新规禁拼车 违规可罚2000元
来源:给企业 东南网 2012-11-22 编辑:唐丽萍

福州市新版的士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提高对拒载、不打表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的士经营权只给企业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22日讯(记者 阙文龙)关注理由:目前,福州市区一些出租车拒载、不打表,的哥强行“拼车”等行为时有发生,高峰期“打的难”,傍晚的士交接班时拒载等现象日益突出。针对这些问题,福州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新修订的《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记者昨日采访了福州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

【规定】

新投放的士经营权不超10年

《办法》规定,出租车经营使用权以单车为计算单位,每个经营使用权限一部车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该经营权的出租车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车辆更新。

新投放出租车经营使用权,采取招标方式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期限不超过十年。出租车经营使用权期限届满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并采取招标的方式重新投放。

《办法》透露,出租车经营使用权自取得之日起满三年方可转让。企业取得的出租车经营使用权不得转让给个人。转让时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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