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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公布
来源:闽南日报 2012-12-10 编辑:唐丽萍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按157.05元/月的标准进行缴交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745元/月

本报讯(记者 苏雄锋)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就明年漳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下发通知。2013年1月1日起,漳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1745元/月,医保费按1884.6元(157.05元/月×12个月)的标准进行缴交。

此次漳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比往年有所提高。2012年相关数据分别为1502元/月、135.18元/月×12个月。通知还透露,明年起,漳州市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和补缴基数如下: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按《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即用人单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2013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745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8725元/月)。补缴基数按1745元/月执行。

此外,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第四轮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合同将于2012年底终止,2013年参保人员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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