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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升医保住院标准 群众减负
来源:人民网 2012-12-25 编辑:黄水来

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王明浩)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一老”和无业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届时北京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水平将统一。

12月2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新政策惠及该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一老”和无业居民约25万人,为群众减负1亿元左右。

2010年,北京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制度。然而,由于城镇居民筹资水平不高,基金的“家底”不够丰厚,住院报销标准没有完全一致。新政策出台前,北京城镇居民中的学生儿童,即“一小”的住院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此次调整后,“一老”和无业居民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双双得以提高,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过去的60%调整为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过去的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

“一老”和无业居民在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1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新规定执行。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两项调整将切实提高“一老”和无业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有效减轻他们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北京此次提高“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保报销水平,是通过增加政府补助标准的方式,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增加40元,个人筹资标准不变,不会给参保人员增加任何缴费负担。

据了解,“一老”是指北京市城镇户口,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的无保障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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