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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本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2012-12-30 编辑:黄水来

就业困难人员可于次月按60%缴费

东南网-福建日报12月30日讯(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陈茜)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明年1月起,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将作调整,由以往的按年一次性缴费调整为按月征收,以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据了解,缴费方式调整后,月缴费金额为347.7元。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经县以上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凭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经省医保中心批准后,可于次月按60%即208.62元缴费。缴费标准将根据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福州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实时调整。

省医保中心提醒,实行按月缴费后,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日前,在医保缴费指定账户预存足当月医疗保险费,确保正常缴费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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