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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9年义务教育阶段将不再留级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3-01-08 编辑:唐丽萍

关键词2:转学

毕业年级不办转学

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可以申请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提示:不能强迫学生转学

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关键词3:考核

义务教育不准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每学年学习任务后一律随班升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留级。按规定,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合格并批准后可准予跳级,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这意味着如果有“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有可能小学六年只用三年便读完的情况出现。

小学不得招收已完成初等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初级中学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的评价,将包括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习两个方面。完成规定学时,经初三学籍审核后的在籍学生,参加毕业考试后,由学校发给成都市教育局统一印制《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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