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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妹”事件阶段性调查公布
来源:人民日报 2013-01-14 编辑:唐丽萍

兰亭名苑小区是经适房项目,为何出现商品房?

经查证,该小区的商品房主要有两类,一类叫做“补差商品房”,另外一类是该项目三期为商品房项目。

该小区分为三期建设。其中一、二期为经适房,建设计划7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近5万平方米,补差商品房2万多平方米(其中配套商铺6895平方米)。项目三期为商品房项目,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建设商品住房3万多平方米。

所谓“补差商品房”,是指经适房建设初期,在经适房小区建设一定比例的商品房,来打破资金不足的瓶颈。

1996年4月,原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下发通知明确:“承建单位所建住宅总量的70%—80%作为安居住宅,其余20%—30%作为商品房以市场价向社会公开销售”。

1999年6月,郑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有明确表述。2000年1月,郑州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比例最高不能超过30%。据计算,兰亭名苑小区补差商品房比例约为29%。

“补差商品房”政策在2005年9月宣告终结,不再执行。当时《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禁止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用途,禁止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禁止违反规定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建设其他商业用房。

兰亭名苑小区一期、二期项目分别于2003和2004年获批,并下达计划,存在“补差商品房”并不意外。翟家在该小区持有的20套房产中有1套属于补差商品房,3套属于项目3期的纯商品房,剩下全是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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