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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通报开展无序养犬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
www.fjsen.com?2009-12-18 10:46? 林默挺?来源: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我来说两句

七、流浪犬、无主犬的认定,如何处理?

在路面无人牵领的犬一律视为流浪犬、无主犬,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举报路面无主流浪犬,举报电话:83335761、83312385。

八、违反涉犬管理规定的处罚。

违反《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养犬专项整治的通告》第五项第(一)、(二)、(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犬;违反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罚款。

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影响他人的生活,对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在养犬整治工作中发生阻碍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九、养犬人不得擅自遗弃饲养的犬。

养犬人对饲养的犬生病或不想继续饲养的,不得善自遗弃、处理,应拨打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举报电话,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上门收容,并按规定处理。

十、有关犬类交易市场的管理。

犬的交易行为应在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业市场内进行,在路边或自发形成的犬交易市场将由工商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交易的犬必须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后取得检疫证明,未经检疫的,应到畜牧兽医部门注射疫苗后方可交易。

十一、加强狂犬病的防治工作。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应携带饲养的犬到畜牧兽医部门指定的免疫注射点实行狂犬病免疫,并取得犬类免疫证。犬主、携犬人或市民发现或怀疑犬染有狂犬病时,应及时向卫生防疫、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及时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属于狂犬的,立即灭杀。

犬伤害他人时,犬主或携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至医院诊治,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


责任编辑: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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