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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协委员建议立法禁止12岁以下孩子用手机
www.fjsen.com?2010-01-27 18:21?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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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法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禁用手机
12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打击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决定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底,继续开展打击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并明确提出将采取加强宣传教育、集中清理网站、深入查办案件、抓好源头治理、强化技术防范、严格问责制度等六大措施以治理、净化手机网络环境。
杨维平认为,手机作为一种高科技的信息化的产物,它的出现对于学生来说有一定作用,比如电子书、电子词典、网页浏览等等,但是学生作为青少年群体,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定型,对未知事物具有强烈的好奇心,还不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手机黄色信息的泛滥,势必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
“我们应该考虑从立法的角度考虑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 杨维平表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让12岁以下的孩子远离手机。“12岁以上的孩子要带手机可以,但是要求学校把学生带手机入校作为一条‘高压线’来规范学生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沟通,防患于未然。”
在抓好源头治理方面,杨维平建议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有效加强手机网站传播信息的监管,严格实行手机网站备案和上网日志留存制度,落实手机接入责任,加强网站备案信息核查,整治业务推广渠道,规范代收费行为,清理服务器层层转租。明确网络广告代理商对其代理的广告内容和发布广告的加盟网站负有审核、监控的责任。斩断手机淫秽色情网站与基础运营商、接入服务商、广告代理商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结成的相互依存的利益链条。
“无论从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还是维护文明洁净的网络环境,切断手机涉黄的传播,清除淫秽色情信息,我们都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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