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充电”被忽悠 如何避免各类培训纠纷?
www.fjsen.com?2010-03-11 20:07? ?来源:上海法制报
我来说两句
【解析】
第一,A培训机构与小林间法律关系如何定性?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双方成立了以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小林负有支付学费的义务,享有获得培训的权利;A负有组织培训的义务,拥有收取学费的权利。
第二,招生简章该如何定性?根据《合同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招生简章详细说明师资阵容,介绍上课时间地点及学费等情况,跟商业广告性质类似。若招生简章明确注明要约,或者构成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写明相对人只要作出规定行为即可成立合同时,此时构成要约;其他情况下,一般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并无拘束力。就师资介绍这块内容,因未列入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去,故仅为要约邀请。
第三,A培训机构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规定,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设置三种惩罚,一是责令限期改正类,二是停止招生类,三是追究刑事责任类。该案小林可向教育部门或者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第四,小林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招生简章过于夸大,以至构成欺诈时,小林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撤销合同与退班性质不同,前者意味着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后者承认合同合法有效,因特殊情况而使权利义务归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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