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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城区建设之我思

www.fjsen.com?2013-10-28 15:05? ?来源: 我来说两句

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 王倩娜

【内容摘要】法治城区就是城市生活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是指法律在城市生活、管理、运行过程中处于最高地位,并实现对城市生活方方面面的综合性控制和管理,从而形成良好、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城市。长期以来我国的普法、依法治理实践和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我们法治城区的创建具有现实可行性。诚然,在法制城区创建过程中遇到了创建活动开展不平衡、创建活动协调联动力度不够、创建活动群众参与度不够等问题。但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创建一个拥有民主的善治政府,发达的法律素质,完备的城市法规,公正的司法机制,强力的组织机构的法治城区。

【关键词】法治城区普法依法治理创建司法机制

一、法治城区创建活动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一)法治城区的基本内涵。法治城区就是城市生活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是指法律在城市生活、管理、运行过程中处于最高地位,并实现对城市生活方方面面的综合性控制和管理,从而形成良好、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城市。

(二)法治城区的基本特征:一是民主完善。民主制度健全,公民政治参与有序,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城市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二是法制健全。地方各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性文件类别齐全、规范系统、相互协调,与国家法律法律体系相统一、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三是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宪法和法律在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各级党委、人大能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完善。四是公民权益切实保障。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一切合法权益均收到切实保护,一切侵权行为均受到应有的制裁。

二、法治城区创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创建活动协调联动力度不够。

法治城区创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强有力的协调机制。政法、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法制,以及政府众多执法机关在创建活动中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各地协调联动模式不同,较多的是由县、市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职能。这种模式面临着缺少权威、缺少制约手段等弊端,难以发挥有效作用,造成众多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把创建活动当做一项必需的任务来抓,创建往往流于口号和形式。

(二)创建活动群众参与度不够。

法治城区创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这是全国普法办提出的创建工作原则。只有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法律信仰得以建立、法律权利得以保障、法律诉求得到满足,才能说城市实现了法治化。在当前的创建活动中,往往忽视了市民社会的培育、忽视了民间组织的参与,创建法治城区缺少了“源头活水”。

三、法治城区建设的五大要素

建设法治城区是近年来党和政府提出的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作为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环节。一个城市应该具备哪些要素,才能够称得上是法治城区?笔者认为法治城区建设应具有以下六个要素:

(一)法治城区建设第一要义是创建民主的善治政府

政府是国家法律的主要执行者,是经济发展的主要调节者,是城市社会的主要管理者,也是法治城区建设的执行主体。法治城区建设首先便是创建有序、公信、高效、民主的善治政府,这是法治城区建设“卷首篇”。所谓善治政府,有六大内涵:

第一,善治政府是一个“有序政府”。法治的实质是秩序,政府既应当是秩序的建立者,更必须是秩序的遵行者。政府的有序性主要表现为依法行政,即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去做,从而实行“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善治政府是一个阳光政府。阳光政府即公信政府,政府自身政务、行使行政权力要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政府要做到“三个必须公开”,即重大决策必须向社会公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行政行为的内容、结果以及行政程序必须公开。

第三,善治政府是一个高效政府。政府应该顺应信息时代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电子政务既能推动政务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又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政务效率。

第四,善治政府是一个有限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不再是“父母官”,而扮演的主要角色是“守夜人”,其功能在于确保市场的正常运作,并在市场失灵时加以调节。政府要敢于让权,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行业性、服务性的事务和社会自我管理的职能交还给社会,为企业和民众提供发展空间。

第五,善治政府是一个服务政府。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提供服务,从而塑造在城市法治化建设中的良好形象。政府和民众的关系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即要政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六,善治政府是一个民主政府。

综合以上五点得出,善治政府必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特质。实践已经证明,只有政府工作实现了民主化、法治化,城市法治建设的进程才能有效推进。因此,法治城区建设第一要义是创建民主的善治政府,写好法治城区建设的“卷首篇”。按照国家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设定的框架,必须把政府建设成有序政府、阳光政府、高效政府、有限政府、服务政府、民主政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当前创建善治政府的工作主要是完成“四个转变”,即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意识向同时强调政府责任意识转变;从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力本位转变;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从依法治民向依法治权转变。完成“四个转变”后,使政府真正做到决策科学民主、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监督,达到政府权力行使受到法律的制约,有效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目的。

(二)法治城区建设第二要义是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

市民社会是建设法治城区的本原主体,市民社会对法治的认同度是法治城区建设的决定性因素。培育市民社会,应作为法治城区建设的重头戏。培育市民社会其核心内容是培育自治、自律、独立、负责的市民群体,构建高素质的民间公益性组织和具有治理功能的基层群众组织,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由于我国公民法治观念相对薄弱,要创建法治城区,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培育自治、自律、独立、负责的市民,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以我区为例,当前必须做到“五个加强”:

第一,加强全面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区制定下发了《2011年蕉城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对全区各乡镇、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及时安排部署和动员。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活动。拟写了关于提请审议在全区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决议(草案)的议案,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拟写并提请区委办转发了〔2011〕72号文件《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也都层层制定了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六五”普法的奋斗目标。

第二,加强以法制宣传“六进”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宪法》、《物权法》、《刑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

第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主题实践活动,兑现“三必”承诺,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方便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为群众提供及时、到位、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加强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切实搞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也是“六五”普法启动年,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我们狠抓“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总结经验,学习先进,开展试点。

第五,加强开展文明创建。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巾帼文明岗”、“文明行业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

(三)法治城区建设第三要义是完备的城市法规

建设法治城区,首先要保证该城市有法可依。法治城区建设第三要义是制定完备的城市法规,树好法治城区建设的“标杆尺”。要树好“标杆尺”,就需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把好“五关”:

第一,在立法依据上要把关。地方立法要以国家宪法为纲,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在“不抵触、不矛盾、可操作”的原则下,制定本城市一些法规,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从而确保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在地方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第二,在立法理念上要把关。城市立法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政治理念、国家理念、群众理念,坚持立法为民、为民服务。

第三,在立法程序上要把关。要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度。对立法项目的合理性、操作性等方面要进行充分论证,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第四,在立法方式上要把关。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立法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等多方面作用,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扩大化倾向,通过多样化的立法起草方式,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

第五,在立法内容上要把关。要根据本城市发展具体情况,选择立法内容,既要坚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立法重点。当前立法重点应放在“扩内需、保民生、促发展”方面,注重加强促进和规范经济发展、政府职能、地方财政及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公共卫生、教育、社会保障、资源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行政规章的制定。

(四)法治城区建设第四要义是公正的司法机制

所谓公正的司法,本质上就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使公民权益得以实现的“保护墙”。公正的司法机制是法治城区建设的“护航船”,开好法治城区建设的“护航船”,引领司法公正。对此必须做到三点:

第一,在改革司法体制上花力气。中央多次强调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现在在建设法治城区过程中,只要我们多在改善司法环境方面动脑筋,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上花力气,在提高司法人员素质上拼内功,城市司法机关完全能实现司法公正的,就一定会建立公正的司法机制。

第二,在构建调解机制上下工夫。在创建法治城区的进程中,我们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角度出发,多下工夫,全面构建“大调解”的公正机制,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并贯彻“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将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从而提高市民的安全感和城市的平安度。

第三,在保障中立司法体制上做文章。司法公正首先必须依法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的审判权、检察权,使司法机关真正做到只服从法律。其次,在审判独立问题上,要保障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法院不得干涉下级法院所作判决。再次,要在公正、中立的司法体制上做文章,如改革原有法院主导诉讼的状况,实行对抗制的诉讼模式,法院不得偏袒当事人一方,必须给予双方平等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最后,必须设立合理有效的纠错机制,发挥上诉、申诉制度的作用,为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提供途径。

(五)法治城区建设第五要义是强力的组织机构

法治城区建设,其实就是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必然涉及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和市民及市民组织对法治的认同度。因此,法治城区建设第六要义是成立强力的组织机构,选好法治城区建设的“领头雁”,来组织领导法治城区建设进程。

第一,组织领导职能。为法治城区创建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党委领导下的分工合作制,以便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去影响、推动法治城区创建工作的开展。

第二,整合治理职能。只有司法行政部门、区委政法委、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区法制办、综合办以及城市管理局等机构通力合作,才能在法治城区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

第三,考评职能。可以将一个城市的法制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及行政首长的绩效考核,作为衡量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而增强该城市行政首长抓法制建设的责任感。

?综上所述,创建的法治城区具有五大基本内涵:民主的善治政府,发达的法律素质,完备的城市法规,公正的司法机制,强力的组织机构。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继续把蕉城区法治城区创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认真抓紧抓好,切实加强民主法治城区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支持和参与民主法治城区创建工作,才能创建出一个拥有民主的善治政府,发达的法律素质,完备的城市法规,公正的司法机制的法治城区。

参考文献:

1、吴祖谋主编《法学概论》(高校教材)

2、《法治江苏建设纲要》

3、《建设法治扬州实施纲要》

4、《陈卫庆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季建业在建设法治扬州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6、陈红著《关于创建法治城市的现实思考》

7、夏福志著《关于创建法治城市若干问题的初步思考》

8、石寿宁著《关于法治城市建设的宏观思考》

9、中共辽宁省本溪市委《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建设》

10、柏正慧著《建设法治城市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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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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