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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律信仰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www.fjsen.com?2013-10-28 15:18? ?来源: 我来说两句

福州大学 庄国敏、陈少平、张志忠

摘要:深入开展公民法律信仰教育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功效的突破口。法治文化、法律信仰和法制宣传教育三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开展公民法律信仰教育意义重大,要从启蒙思想、转变观念和参与实践三个方面抓好着力点,并探索深化公民法律信仰教育的有效途径,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关键词:法治文化法律信仰法制教育

现阶段我国已经建构起了以宪法为基石,以法律为框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大法律部门、三种层次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五大所提出的到2010年要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当然,“有法可依”的硬件建设虽然已基本完成,但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已大获成功,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尤其是国人对法律尊崇和敬仰这一“有法必依”的软件建设却并不尽如人意。法治文化建设之路仍任重而道远。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1是公民形成法律信仰,自觉守法护法的源泉。在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不同于法律制度建设的“软件系统”,是社会主义法治和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跟有着悠久法治背景的西方国家相比较,在我国相对较健全的法律制度背后,凸显的正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羸弱。以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多停留在法条的“填鸭式”灌输,不能触动公民的内心,达不到建设法治文化的效果。笔者认为,我们的法制宣传工作应当改变思路、与时俱进,在开展日常普法活动,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之余,更应当注重在公民中开展法律信仰教育等系列活动,宣传法的精神,阐述法条背后的价值理念,使全民在思想意识和心灵深处真正树立对法律的尊崇和敬仰,进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此,笔者对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信仰教育之差异作一扼要辨析,并就深化法律信仰教育谈几点看法。

一、法治文化、法律信仰与法制宣传教育之间的关系

(一)法治文化、法律信仰及两者之关系

1.法治文化

从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来看,法治文化是以繁荣的商品经济、发达的民主政治和市民社会为前提,以权利、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意识为基本构成要素,以主权在民、宪法法律至上、保障人权、监督制约公权力、依法行政与公正独立司法等价值理念为核心内涵,并且包括社会普遍的稳定的守法、信法、护法、用法等心理态势的法律文化。2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法治文化,是指文明的、先进的法律文化,不但指先进的法治物质存在方式,而且指人们的一种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一种文明的法治生活方式。3虽然学者们对法治文化概念的解读众说纷纭,但亦体现了一个共同特点,即肯定法治文化是一种社会文化,是全国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形成的思维倾向和行为习惯,是一种法律生活方式。

2.法律信仰

1991年梁治平教授翻译哈罗德·伯尔曼教授的著作《法律与宗教》在我国出版之后,在中国法学界引起了巨大反响。尤其是该书所涉及的“法律信仰”这一核心概念,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什么是信仰?有的文化哲学学者认为,从信仰主体角度来看,信仰包括信仰理性、信仰感情、信仰态度和信仰行为四个要素,4是具有形而上学性、超越性和神圣性的一种主观思想意识。那么究竟什么是法律信仰呢?一种较有影响力的观点认为,法律信仰是“根源于人类对人性和社会生活的科学分析和理性选择,进而所形成的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信任感和依归感,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情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5另有学者认为,法律信仰包括信仰情感、信仰态度和信仰行为三个要素,它带有很大的形而上学性和超越性。67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公民内心对法律的认同感和依附感,体现公民对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平等、良法主治等价值观的取向,其本质乃是社会意识的体现。信仰是公民内心的一种理念和精神追求,信仰通过公民的行为体现出来,也反映出公民思想意识中对法律形成的价值判断,而社会整体对法律价值的如何判断,即是社会意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信仰即是一种社会意识。

3.法治文化与法律信仰的关系

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公民对法律信仰水平的体现,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法律信仰。反过来说,法律信仰是法治文化的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法治文化与法律信仰的紧密关系至少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信仰和法治文化属于不同层次的范畴领域。法律信仰是内在的价值观,属于主观意识范畴领域;而法治文化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文化现象的一种;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看,法律信仰与法治文化是主客观的统一,二者互相影响、作用,缺一不可。第二,法律信仰决定法治文化的取向,法治文化反应法律信仰的镜相,二者互为表里,相互印证。社会整体推崇法律信仰,公民自觉按照法律信仰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就会形成法治的文化;而在一个法治文化建设完全的社会,公民自然多具有法律的信仰。第三,法律信仰支撑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传承法律信仰。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律信仰和法治文化得以延续,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二者之间始终保持着一种良性的循环互动。社会的法律信仰为法治文化的生成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源泉,法治文化反之为社会的法律信仰提供历史文化背景,这是二者在深层次的互动。

(二)公民法律信仰教育及其与法制宣传教育之关系

1.公民法律信仰教育

公民法律信仰教育是以我国公民为对象,以建设法治文化为基础,以实现公民法律信仰为目标,注重法律价值宣传,培养公民法治精神内涵的教育。公民法律信仰教育着力点有三:第一培养公民法律信仰关键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心。只要法律的作用能够持续体现,各项机制运作正常,公民就能够坚信法律,就会产生最基本的法律依赖,通过对行为在法律上的预判和后果的预期,自觉守法。第二培养公民法律信仰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有权威才可能谈信仰,法律的权威不仅要通过强制力加以保证,更应立足于法律价值的体现,立足于公民对正义、自由、平等、民主、公平、良法主治等精神的追求和崇拜。第三,培养公民法律信仰必须培养注重公民自身的权利意识,强烈的权利意识有利于强化公民对法律的认可,把法治内化,自觉参与到立法、执法活动,推进法治文化的建设。

2.公民法律信仰教育与法制宣传教育之关系

公民法律信仰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目前的法制宣传教育过分专注于法条的“硬性”宣传,缺乏对法条背后所体现的法律价值、法治精神等法律文化信仰层面的教育。尽管法条宣传在法治发展的初级阶段作为普法的重点对完全不懂法律的公民是必要的,但在“六五”普法过后,在大部分公民有了基本的法律意识之后,法律精神和价值缺失所带来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就在实际中凸显出来。要解决法律信仰的危机,就需要改变原来的只对法条法规进行普法宣传的工作思路,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普法宣传与对公民进行法治精神内涵的“软性”教育并重的工作中来。开展公民法律信仰教育是建设法治文化的必要补充,而公民法律信仰教育要始终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依托展开,培养公民法律信仰教育工作不能脱离法制宣传工作而只喊口号,只有紧紧依托法制宣传工作公民的法律信仰工作才会真正取得成效。

二、深化公民法律信仰教育的重要意义

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至关重要。公民的法律信仰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是培育法治文化的精神源泉,是维系法律生命的文化因素。其重要意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民法律信仰教育对培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直接的推动作用。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体现之一,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应该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培养公民法律信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应有之义,它不断地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提供精神营养,最终形成一个有着法律信仰的公民组成的充满法治文化的社会。

第二,公民法律信仰教育能够加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和信赖感。这个要从两个层面分析:首先,培养公民法律信仰的过程也是强化公民在心理上认可法律的过程,要想让公民在心理上认可法律,始终都要遵循懂法、守法、护法的过程规律,公民只有懂了法才可能守法,也只有守法就可能去谈护法。所以,无论选择何种不同的法律信仰教育方式,这个过程都是强化公民在潜意识认可法律的过程。其次,公民对法律的认可会更加深化公民对法律的情感,那就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法律的实施需要公民的认可,一旦出现各种违法事件,认可法律的公民越多,信任感越坚定就越容易依法办事,那么法律的权威就会确立,这样公民捍卫法律的成果将会感染过多的公民更加信赖法律。

第三,公民法律信仰教育对立法、执法、司法的工作开展都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有着法律信仰的公民必将更加关注立法机关的立法动态,积极参与讨论,为立法机关献言献策,在自觉守法的同时,敢于和违法现象作斗争,把生活中的事物纳入法治的轨道,这对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使之成为一种社会信仰,能够保证依法治国这一国策的真正实现。

第四,公民法律信仰教育有利于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成。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有助于社会管理,有着法律信仰的公民能够尽情在法律的规范下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并理智地处理遇到的各项纠纷。如果整个社会都能够守法护法,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充满和谐、有序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不难实现。

三、加强公民法律信仰教育的着力点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应把培养公民法律信仰作为我国普法工作的战略目标,并围绕这个目标,依据国情现状、历史文化、工作实践等合理地规划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展公民法律信仰教育,要形成公民对规则的尊重,加强法治参与意识,实现法律情感上的高度认同和信赖,就要从启蒙思想、转变观念和参与实践等三个方面入手。

(一)启蒙思想

法律及法律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其价值,法律虽然是一种中立性的,不带感情色彩的规则,但它始终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关怀。正是法律及法治文化的价值及价值取向迎合和满足社会主体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需求,从而使社会主体认同、选择和信仰法及法治。由此可见,人们对法和法治顶礼膜拜的原因应在于法和法治的价值。8现代法治文化起源于西方,西方自然法学派倡导的法的价值已经融入公民的思想意识层面。通过历史的长期积累,西方社会基本认同了由正义、自由、平等、民主、公平、权利至上、法律权威至上等组成的法治精神以及良法主治的法律文化,而这些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取向基本相同。正是西方公民意识到法律的背后是有这些价值的存在,才能形成对法的信赖和信仰的法律心理,而这正是我国公民所缺乏的,并在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中所忽视的。邓小平理论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中国每一次改革的前进都有思想的大解放,大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以西方自然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对公民进行思想启蒙,进一步解放思想,对公平正义、民主平等、权益保障、法律权威、良法主治等观念开展全民的讨论和吸收,并教授公民这些价值在现行的法律条款中如何体现。

(二)转变观念

受我国传统文化和移植前苏联法律文化的影响,在我国公民法律思想意识层面普遍存在着:权力至上、法即是刑、情大于法、尊卑有别、礼法不分、厌讼耻讼、重集体轻个人等法律伦理化的“人治”思想,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工具主义盛行,这些都极大地阻碍着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设想一下,在一个权力和人情都高于法律、尚德而远刑、追求克己复礼、道德圆满、一切伦理化的传统中国社会里,法治从何而起。而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工具主义的思潮,强调在社会系统中,法律只是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工具与手段,是统治阶级意识的表现,使得法律政治化,失去其价值,难以取得正义性的信仰内涵。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认为:“如果没有这样一种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内在化,进而落实到自发的行为之中,主体的自由和社会的强制这一现代化的矛盾就会呈现出来并造成精神上的不安。在这种情形下,法的效力只有仰仗强制命令才能维持,从而导致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名存实亡。”9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必须批判现公民思想上流行的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工具主义和传统文化中对法律错误阐述,改变民众忽视法律,精英玩弄法律的错误认识。教导公民法律不是马克思主义上的阶级统治工具,不是僵化的教条和恐怖的刑罚,而是来自民主,来自公民的生活和意识的表达,只有被公民认同的规则才能称为法律,只有走入公民的内心,日常生活中的情感得到共鸣,法治文化才能形成,法律信仰才能实现。

(三)参与实践

美国学者哈罗德·伯尔曼曾说:“除非人们觉得,那是他们的法律,否则,他们就不会尊重法律。”10要想让公民认为法律就在身边,属于自己,参与法律实践会是一条捷径。即在对公民进行法律信仰教育的同时,结合实际,设计宣传教育与立法、执法的切入点,使得公民相信法律来自公民的生活和自身意识,以加强公民对法治的自我认同,从而进一步巩固法律信仰,如:对公民法律信仰教育的先进分子推荐参与立法或行政的听证会,聘任积极分子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员,邀请公民参与普法实践,安排与人大法工委或征集议案的人大代表交流会等。这些具体的法律实践活动,看似微小,却能够确实的让公民以主人翁的心态参与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再通过宣传发动,一定会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四、完善法律信仰教育途径,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徒法不足以自行”。通过对现行法制宣传教育实地调研,以及对公民中不同重点人群的社会分工、受教育程度等特性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我们可从以下几个途径进一步深化公民法律信仰教育。

(一)法律信仰进机关

法律信仰进机关的宣传教育对象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全体公务员。公务员是公民的榜样,立法活动,执法活动,司法活动都与之息息相关,公务员如果没有理解法治的内在价值,没有法律信仰,带头不自觉依法,影响最为重大,将直接破坏法治文化。现公务员队伍法律工具主义思想较为严重,领导权威大于法律权威,人情高于法治等观念客观存在。法律信仰教育除了正常普及法律常识和集体讲课教授外,可以依托于党建工作,在开展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内涵,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学习大讨论,并直接把官员学习成果向社会实时公开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建议在法律信仰教育开展到一定阶段后,把法律信仰研究细化,放入官员绩效考核的“德”这一项。如果没有全体国家公职人员的自觉的法律信仰,再多、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实现,依法行政难以规范,公民权利难以维护,法律的权威难以建立,法治文化建设就无从谈起。

(二)法律信仰进高校

高级知识分子是社会的智库和咽喉,而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对于法治的认可度较高,法律信仰教育容易深入推行,法治文化可以率先在这里进行各项试点建设。针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基础上,可以结合课堂学习开展法律信仰的专题讲座,或学习美国哈佛大学开设如“论正义”等相关法治文化公开课;积极组织法制宣传教育的学生社团,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开展学生法治文化节,组织经典图片展、法治辩论赛、法律信仰演讲赛等活动。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结合法律人职业教育,开展法治文化读书沙龙、法律信仰座谈会、法治建设专题案例讨论;在学生的第二课堂里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学生普法三下乡,观摩监狱、劳教所,旁听法庭审判等实践活动。通过大量的信息、多元的形式、生动的教学、真实的案例,加上网络宣传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解,形成大学阶段学生对法律由尊重、信任到信仰的升级过程。建设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必不可少,基于高校的充沛的人力资源,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组成法治文化研究机构,开展深入研究,并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部门对接,设计并改进行之有效的法律信仰教育模式、机制,以促进成效。

(三)法律信仰进企业

企业人群密集程度高,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可以结合工会一同进行普法宣传和信仰教育。在学习宣传相关法条法规之余,企业经营者层面可以开展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相关的法治讲座,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员工层面,可将法律信仰教育纳入员工培训,培养员工注重自身权益,敢于用正当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利的氛围,积极培育“企业职工法律信仰教育示范学校”,设立法治文化宣传专栏,组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等。通过不断加强广大企业员工的法律教育,使他们从内心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并把法律作为行动的指南,真正认识到法律的价值体现,从而从内心世界产生对法律意识的渴望,自动地要求和参与到法律实践活动中去;另一方面,要把法治教育融入企业发展中去,把企业发展目标与遵守法律相结合,把法治文化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为最终法治文化的形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法律信仰进城镇社区

基于现代城市人口的高流动性和高增长性,现代城市社区多是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缺少情感的链接,对法治有天然的需求,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阵地。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可以结合居委会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比如: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律信仰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义务法律宣传活动,每季度为居民上一堂法治文化课。或可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给社区送法律书籍,举办法律信仰讲座、开展法律援助等活动。并选拔社区中的法律信仰教育先进分子参与政府部门立法或行政的听证会,聘任其为该社区的人民调解员,邀请参与普法实践,安排与本选区的人大法工委或征集议案的人大代表开展交流会等法律实践活动。以上的诸多活动的目的旨在形成良好的社区法治文化,培养社区居民的法律信仰。

(五)法律信仰进农村

在部分农村由于各种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乡土文化盛行,村委会以及乡镇司法所在推行法治文化时,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展开,以普法宣传为主,信仰教育为辅。调查群众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宣传教育与新农村建设和群众农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治精神,做到在生活中学习,及时发放浅显易懂的宣传材料,因地制宜开展教育活动。并利用农闲季节,组织业余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表演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通过电视台、农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向农民宣传法律知识。广大农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作重点,数亿农民的法律信仰的提高将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可见,广大人民是法治建设的最终推动力量,要努力培养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公民的守法习惯,树立公民法律权威观念,让广大老百姓与法律零距离,使法治精神文化最终被个体吸收和内化,成为推动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1开展公民法律信仰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组成,是法律精神内涵的剖析和本土化,对培养我国社会法治文化有直接作用,能够加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赖,对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重要意义。信仰法律的公民越多,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和谐社会必定越容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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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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