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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9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骑着电动车遛狗您见过吗?12月19日下午,记者在福州长乐南路王庄新村附近见到了一位骑着电动车遛狗的人,路上行人见到这种场景纷纷避让。
?19日下午,记者来到福州长乐南路王庄新村附近,见到这样一幕:一位年轻小伙子骑着一辆电动车牵着一条黑色的“藏獒”在机动车道上旁若无人地遛着,一边的“藏獒”也显得气势汹汹,杀气十足。路边一位打扮入时的年轻姑娘见状赶紧避让。小伙子却丝毫没有收敛的打算,仍带着狗一路飞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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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随即在附近的街道转了一圈发现,白天遛狗的人仍不在少数,而且不少还是大型狗。
行人林小姐告诉记者,白天遛狗很常见,而骑电动车遛狗已经不是第一次见到了。她向记者讲述了她的一次经历:“有一次,我在路口等绿灯,突然一辆电动车停到了我的身边,随之一只凶猛十足的狗向我奔来。我当时吓坏了,没多想也顾不上红绿灯了,直奔马路对面,差点让车给撞着。”行人王女士则表示,自己虽不怕狗,但看到这种气势汹汹的大黑狗,心里还是挺毛的。
据了解,12月8日起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独立住宅单元或独户居住的个人可饲养犬,但每户限养一只。除军队、武警部队及公安、司法部门用犬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狼狗等烈性犬。而且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允许出户时间为每日晚19点至次日凌晨7点;2、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遇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应当注意避让;3、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4、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5、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违反上诉的规定的,群众可向公安部门和城管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和城管部门将依法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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