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省级检察院正式投入使用,其余省份将在年内陆续开通。”(6月22日《人民日报》)
这一消息又让那些对反腐败已经有些心灰意冷的公众,燃起了新希望,网民也以罕见的一致对这一举措表达了赞成与期待。
应该说,国家从拓宽举报渠道、方便举报人的角度考虑打开反腐新局的思路是正确的,其理由就在于,中国绝大多数腐败案件线索来源于公众举报,而不是靠专门机构发现,这是中国特色的腐败发现模式,公众举报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已经成为反腐败主渠道。
然而最大的问题仍然是能不能有效地保护举报人。尽管最高检承诺“‘12309’电话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设有严格保密措施,群众可放心举报”,我们也相信这种承诺是绝对认真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举报的线索不会永远放在最高检的保险柜里,有关方面是要依据这些线索进行调查的。而只要这些线索被使用,信息就有被扩散的可能,单靠保密来保护举报人,很可能既保不了密,也保护不了举报人。
这里一个最至关重要的因素是,举报人维护的是公共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但付出代价的,却很可能仅仅是举报人自己!这是一种很大的不平衡,足以让多数公民在拿起举报电话前踌躇再三,可以断言的是,在一个完善的举报人保护制度被建立起来之前,举报对腐败的遏制力度,仍然会被打一个不小的折扣。
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虽然有一系列法律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履行举报人保护职能的机构,具有举报人保护的法定义务,并界定了举报人保护范围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但这些规定重事后惩处而轻事前保护,且过于抽象,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
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许多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比如原鞍山市国税局李文娟,因为举报国税局故意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两次辞退和一次劳动教养。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龚远明,向中央和四川当地有关部门多次举报某县领导违法违纪问题。在他与妻子散步时,被人砍断脚筋,重创头部。
由此可见,在鼓励举报,方便举报的同时,尽快制订《举报人保护法》,已成“12309”的成败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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