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浙江最快2010年元旦起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建筑用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流转;11月18日,长沙市委会议也决定,自2010年开始启动以农村宅基地永久使用权置换城镇房产的试点。
城乡一体化必然加快城镇化进程,我国城镇人口在2008年已经达到6.07亿,但与此同时,进城人口与城市土地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长沙试点提出,鼓励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生活,而城市人口在农村和小城镇生活,以生活方式的渗透和融合来推动城乡一体化,描绘了美好图景。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有助于缓解城市“地荒”,平抑畸高的城市房价。
改变农业社会传统的居住和生产模式,无疑将对广大农民带来冲击;城乡人口混合居住,也是一个跨越式的构想。如何对一些地方城镇化过程中已经发现的问题加以防范,是推进试点面临的挑战。
首先,如何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对于粮食安全有着重要意义。虽然相关部门对耕地保护已有制度安排,但在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的过程中,必须警惕开发主体滥占滥用土地的冲动。在一些城市,所谓的“地荒”并非城市土地已经没有开发的空间,而是土地囤积、土地浪费太过严重。没有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很可能形成对农村集体土地粗放式开发的惯性,带来新一轮的土地囤积和浪费。而且,在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尚未消减的前提之下,单纯寄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来缓解城市高房价也许并不现实。
其次,如何预防新的二元矛盾。当前一些地方,城镇化更多地表现为土地的城镇化。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如果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以及可靠的社会保障,将可能造就一大批城市“贫民”,城乡二元结构可能转换成贫富二元矛盾,矛盾将更加集中体现在城市,加剧社会的不和谐。因此,农民进城与否不应仅凭行政命令“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既要有利于整合城乡土地资源,也要尊重农民家庭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激发农民在成为新市民过程中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城乡一体化更应当是城乡协调发展,应该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缩减城乡在基础设施、经济发展上的巨大差距。
此外,如何应对“大城市病”。城市对人口的承载能力是有限度的,必然遵循一定的经济和社会规律。随着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很多城市越来越感受到人口的巨大压力。在一些一线城市,房价飙升、交通拥堵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大难题。而在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进城也带来老年人口保障差、留守儿童教育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城乡一体化不是简单的农民进城,也不是人口和资源一味向城市高度集中,尽管一些发展中的城市需要人口规模红利,但激活县域经济,推进中小城镇建设,实现人口的合理布局和生活水平提高,更能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均衡发展。
推进城乡一体化,通过城市带动农村,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不能只要速度不要质量、只看规模不看效益,农村的集体土地同样需要“精耕细作”,规划和珍惜好每一寸农村土地,为城乡个体提供更好的发展途径,是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试点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