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里”,是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著名哲学命题,看来,他错了,真错得厉害,否则无法解释,但凡执法机关里出了任何恶性事件,监控摄像头总是会固执地“踏进同一条河里”,一如既往着要出问题。

12月12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就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邢鲲在五华区小南派出所候问室内死亡事件向媒体做了新闻通报,通报称:该男子没有遭刑讯逼供,系自缢身亡,但由于派出所候问室内的摄像头安放在房顶,位置较高,导致候问室内留有视线死角,因此无该男子自缢死亡画面。

强调视线死角,强调无该男子自缢死亡的画面,实际说的,是没有发现证明该男子遭刑讯逼供、乃至被他缢的证据。但上述结论很大程度上是自说自话,昆明市公安局必须承担出示该男子没有遭刑讯逼供、乃至没有被他缢证据的责任,就是法律上讲的举证责任倒置。

安装摄像监控设备,实施对执法、司法过程的即时监控,首先是用于监督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其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是否恪守程序。如果监控效果得不到保证,是可以被以各种形式改变的,譬如设备一如既往在关键时刻出问题,譬如画面可能被任意剪接等等,无疑会导致制度本身的形同虚设。

在昆明市公安系统,不是第一次出现必备的录像证据在恶性案例中的缺失,几乎可以说,类似情况最不应在昆明市公安局系统内再出现。因为从新闻报道中,我们知道,在昆明市下辖之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内发生极其恶劣的“躲猫猫”事件后,仅仅为改善监控系统,云南省耗资达4500万元,则不能不令人质疑,相关改善真的“头痛医头”、不作为到仅限于看守所么?实施即时监控,于今时今日并不复杂,却连对派出所内的一个小小候问室的全方位监控都做不到?

在完全不构成技术难题的前提下,实现不了对小小一个候问室的全方位监控,这可以视为是刻意违背条文规定、程序要求。回答不了这个问题,说什么“昆明市公安局历来对执法规范化和内部办案安全是高度重视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要求是明确的”,显得无比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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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昆明一盗窃嫌犯邢鲲在五华区小南派出所候问室内死亡,昨晚,昆明市公安局就此进行通报。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姚志宏称该男子在体检时身体良好,进入候问室后没有遭刑讯逼供,经法医初步勘验,系自缢身亡。(12月13日《新京报》)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安装监控录像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生意外以后能够有凭证,可是,往往到了关键的时刻,监控录像就会匪夷所思地失灵了,这真是一脚踢出个屁来——赶巧啦。邢鲲在派出所候问室内“自缢身亡”,派出所民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一查到底,严惩失职者。窃以为,不妨就从监控录像查起,能没有蛛丝马迹吗?

历史何其相似乃尔!无独有偶,11月28日12时31分,被羁押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11月29日《新华网》)邢鲲和乌小青都是“自缢身亡”,而监控录像又都有死角,你不觉得蹊跷吗?你不认为背后有“猫腻”吗?你不觉得难以置信吗?

在我看来,监控录像意外地“罢工”,无非有两种情况,一是安装的时候故意留下死角,万一发生意外好给自己留条后路;二是发生恶性事件以后,有人对监控录像做了手脚为自己脱罪。否则,安装一个全方位的监控录像又不是什么高科技,怎么会那么难呢?不管哪种情况,邢鲲和乌小青都翘辫子啦,这真是木偶作恶——背后有牵线的人,打酒朝提瓶子的人要钱,总得有人对他们的死“埋单”吧?

邢鲲和乌小青的死因扑朔迷离,难以服众。警方对他们的死一点也不感到内疚,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是邻居家死个猫——多大的事呀?因此,警方竟然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兔死狐悲,唇亡齿寒。警方可以那样想,我们却不能那样想,这次死掉的是邢鲲和乌小青,谁敢保证下次遭殃的就不会是我们这些无辜的人呢?派出所里、监狱里发生死人的事情还少吗?那些地方都无法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怎能不让人胆战心惊,浑身发抖?

邢鲲和乌小青的案件,只是寄希望于司法部门的调查,恐怕很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诸位一定没有忘记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吧?有关部门的最初调查结果竟然是“瞎子摸鱼”,在众多百姓的积极参与和严格监督下才得以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我个人认为,邢鲲和乌小青的案件比“躲猫猫”事件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信?咱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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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就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邢鲲在五华区小南派出所候问室内死亡事件向媒体做了新闻通报。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姚志宏称该男子在体检时身体良好,进入候问室后情绪有波动,但没有遭刑讯逼供,经检察机关法医初步勘验,系自缢身亡,具体情况正进一步调查中。他还表示,由于派出所候问室内的摄像头安放在房顶,位置较高,导致候问室内留有视线死角,因此无该男子自缢死亡画面。(12月13日《新京报》、12月12日云南网)

自缢死,本来是很“正常”的死亡方式。然而,这起发生在派出所内的死亡事件,却里里外外透着一股神秘,其诡异程度跟“躲猫猫”、“噩梦死”、“弹脑门”相比似乎也不遑多让……

邢鲲为什么要自杀?他只是涉嫌盗窃,并非“罪不容诛”。并且,据说他还是惯犯,于1996年至2008年间,因盗窃罪四次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作为已经几进宫的“熟客”,为何他以前都没有自杀,这回却突然要“自绝于人民”呢?其自杀动机是什么?

邢鲲何以轻易自杀成功?据进过“局子”的“知情人士”介绍,嫌疑人看押工作有着严格的规范,当事人的物品也会由警方保管。邢鲲用什么物品自杀?警方为何没有发现他的异常举动并及时予以制止?

摄像头为何有视线死角?近年来,“设备故障”、“录像丢失”几已成为某些地方出事后的“惯例”。这回倒好,设备没问题,可是视线却存在死角!难道摄像头在安装的时候就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吗?这样的摄像头岂不是形同虚设!另外,邢鲲何以竟然恰恰在“视线死角”自缢呢?这是巧合,还是故意为之?

太多的不合常理,太多的想不通。难道,这正如某些网友分析的那样,邢鲲的悲剧源于他的名字的太“诡异”?——邢鲲、邢鲲,岂非“刑于昆明”的谐音?如果他叫“邢免”估计就好了!

派出所候问室发生死亡事件,就算没刑讯逼供警方也难逃责任。事发后,昆明市五华分局领导称“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任何时候都坚持不遮掩、不回避、不护短的态度”,并表示要在在全市范围再次部署开展围绕规范设置办案场所八个方面的安全工作。态度有了,不知行动如何?——并非只有昆明人民在关注你们,请你们自己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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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昆明邢鲲之死

12月12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就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邢鲲在派出所候问室内死亡事件向媒体做了通报,新闻发言人称该男子进入候问室后情绪有波动,但没有遭刑讯逼供,经检察机关法医初步勘验,系自缢身亡。同时,他还表示,由于派出所候问室内的摄像头安放在房顶,位置较高,导致候问室内留有视线死角,因此无该男子自缢死亡画面。(12月13日《新京报》)

又是云南!又是昆明!!在这则新闻的跟帖中,很多网友都留下了这样的评论。很显然,这些网友都回想起了年初曾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而它就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的晋宁县看守所。

最终的调查结果表明,所谓“躲猫猫”不过是看守所工作人员为了逃避罪责而编造的谎言,那么此次非正常死亡的真相是什么呢?新闻发言人通报的情况太过简略了,以至于总让人感觉真相仍然在那个所谓的“死角”里“躲猫猫”——

首先,邢鲲自杀的动机是什么?凡事的“后果”必有“前因”,警方至少应该给出一个合乎情理的说法。邢鲲涉嫌的只是盗窃之罪,而他曾因盗窃罪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因盗窃而坐牢,出狱重操旧业,再次被判入狱,出来马上又偷……最近的12年,邢鲲就是这样度过的。经历过几进几出之后,他的心理承受力应该是超强的。如此“破罐子破摔”的人,怎么会去自杀呢?

其二,邢鲲是用什么自缢的?邢鲲自缢用的绳索类物件从何而来?他又是被悬在什么地方?法医是怎么断定自缢的?对此,警方应给出明确的说法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再者,邢鲲为什么偏偏死在“死角”里?稍具想象力的人都应该承认,自缢很难像割腕、服毒等那样可以在角落里完成,它的实现需要相对开阔的地带,那么邢鲲是在什么样的“死角”里成功自缢的呢?

通报说,自缢只是“初步勘验”的结果,而且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人们期待着:上述种种问题都能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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