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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保需要明确的配套政策
www.fjnet.cn?2009-12-31 07:43? 舒圣祥?来源:    我来说两句

因为养老保险此前长期无法实现跨地区转接,所以流动参保人只得选择“退一点是一点”;然而,现在养老保险已经能够较为便捷地实施转移,以放弃养老保障的方式来非常不划算地取出个人账户余额,事实上是毫无必要的。因此,在国家保证养老保险畅通无阻地全国转接,并且规定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的前提下,以不得退保的强制方式来为每一个公民保留一份基本养老保障,应该是较为合理的。毕竟,这是兜底性的社会保险。

只不过,不得退保终归是一种强制,面对具体现实情况的纷繁复杂,它整体的合理性很有可能会与个体的现实不合理之间发生矛盾。各种可能会使退保成为一种理性且必要选择的情况,政府部门应该有一个预先的梳理和规范。比如说,一个人在尚未达到退休年龄时,突然丧失了劳动能力,已经没有能力继续缴费,该怎么办?再比如,一个人身患绝症已经不可能支撑到退休年龄,但他迫切需要一笔钱来支付医药费,可否从养老基金中寻求到帮助?

养老保险不退保符合兜底性社会保险的本质要求,也符合绝大多数参保人的利益诉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少数人的利益就可以因此被忽略。应该积极制定与养老保险不退保相配套的后续政策,对于在社保可全国转接之后仍可能出现的无奈退保诉求,进行梳理和规范。比如,可否借鉴商业保险中很常见的特定情况下豁免保险费的方式,来让那些可能中途没有能力承担保费的人省去对不可退保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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