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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 “崇洋媚外”如何
www.fjnet.cn?2011-05-03 17:48? 米吕玫?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昨日是该细则正式实施的首日,记者走访了福州汽车北站候车厅、火车站站前地下商场的网吧、餐馆、游戏厅等室内公共场所,发现吸烟的现象仍十分普遍。对此,汽车北站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执法权,禁烟很难执行。”(见5月2日的《海峡都市报》)

“没有执法权,禁烟很难执行。”这早从武汉、南宁、深圳等地多年的公共场所禁烟未开出一张罚单可以看得出。

事实上,目前对公共场所禁烟的约束与监督完全靠制度和道德,对违禁者难以上升到法律层面;即使要问责,也是“只听楼梯响,见人下来”。如此禁烟,能有多少含金量与威慑力呢?毕竟,吸烟是个人行为,且是一些人长期养成的一种习惯,要改变这种习惯,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如我国的餐饮习惯一样,“非典”时期国人热衷于分餐制,而“非典”一过便不了了之。这就需要对烟民禁烟不能“心太软”,而应该采取严厉的惩处办法,敦促禁烟。

记得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曾经说过:“不带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它毫无力量去保障一个人的安。”对于公共场所禁烟,国家虽早有倡导,地方虽早有制度,但没有具体落实的法规来“兜底”,恐怕“禁烟令”只会成为“画饼”,谁也难以保证国人不再“被吸烟”?这说明制度规章在执行时必须带“一把剑”。如何带“一把剑”呢?新加坡、美国等国外的做法且不说,就我国的香港的做法早就给我们大陆树立了榜样。他山之石,难道不能攻己之玉?从2007年起,香港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令”,但为了确保“禁烟令”不成为一纸空文,特别把禁烟执法权由控烟办公室及警务处扩充为包括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和房屋署等五大机构;并且在执法时,无论是香港人、内地人或外地游客,凡违例吸烟者,不仅要定时缴付1500元的罚款,还要上法庭听法官训斥。如此苛刻地执法,谁不敢越雷池一步?

其实,西方管理学家早就提出了一条惩处原则,即“热炉法则”,强化执法权。所谓的“热炉法则”,就是热炉火红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警告人;每当碰到热炉时,立即就会被灼伤——惩处人;不管是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公正性。也就是说,不管是谁,在公共场所吸烟就会被“灼伤”,并且人人一样。这就能敦促人人对法规制度的敬畏,从而自觉遵守法规制度。而今,倡导公共场所禁烟,如果能“崇洋媚外”,无论是借鉴香港禁烟法,还是借鉴“热炉法则”,解决禁烟无执法权和执法不严的问题,才能使公共场所禁烟心想事成。否则,执法不“一把剑”,不仅使“禁烟令”不成为一纸空文,还会使诸如公款吃喝“禁令”、拆迁“禁令”、就业歧视“禁令”等都有可能再度成为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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