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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城市形象岂能牺牲公平正义
www.fjnet.cn?2011-05-09 10:27? 时言平?来源:重庆时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深圳住建局官网发文规定,深圳民工大运期间群体上访讨薪将追刑责。对此,浙大教授称住建局作为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发这样一个通知本来就不妥,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讨薪或者上访都不是违法的,因此所谓造成后果追究刑事责任,都是无稽之谈。(5月8日 中国广播网)

毋庸置疑,各种盛会的举办,为国家形象、城市形象的展示提供了绝佳的平台和窗口。即将开幕的大运会,就是这样一个平台和窗口。

如何向世界展示一座城市独特的魅力?在很多国内的城市管理者的眼里,“尽善尽美”也许便是他们的终极目标。从以往很多城市的先例来看,盛会的举办,必然导致该所城市“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既包括硬件上的,譬如交通环境、城市环境;也包括软件上的,譬如市民风貌、秩序治安。在不扰民、不伤害城市品质、不侵犯公民权利的前提下,举全民之力提升城市形象,让城市品质实现质的飞跃,无疑是善政之举。

但正是城市管理者和行政决策者的这种“完美主义”思维,以及由此滋生的城市治理洁癖,往往容易违背城市治理最起码的伦理:包容地域文化和尊重市民权利。深圳大运会筹办期间引发的诸多争议,无不暴露出这种“完美主义”理念行政决策的弊端。

相对于之前饱受争议的“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深圳此次“民工大运期间群体上访讨薪将追刑责”,无疑是“百日行动”的扩大化。就是说,那些为大运的筹办做出过卓越贡献、合理维权的农民工兄弟,如今也被列入“治安高危人群”的行列。并且,对于民工的维权行为,深圳此次手段要更加强势,之前只是靠红袖标的震慑“驱逐”,而此次则动用了法律的大棒——“追究刑责”。

无疑,这又是行政权力为了制造一个完美“乌托邦”而滥用法律的闹剧。上访维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可是现如今,行政权力为了塑造完美的城市形象,却以法律的名义剥夺公民的权利。这种滑稽荒唐的行为背后,损伤的是公平正义,侵犯的是法律的意志。为了向外界展示城市的光鲜亮丽,竟然不惜牺牲公平正义,未免得不偿失。但对于被政绩冲昏了头脑的行政决策者而言,外界的评价显然比市民的认同更重要。盛会产生的盛名,便是他们最显而易见的政绩资本。也正是因为如此,他们才不惜牺牲法律的公平正义,牺牲公民的基本权利。

城市,理应是市民的城市。城市的魅力体现在市民社会里,而非宽阔的马路、高耸的高楼上。但是,从大运会筹办中所作的一系列“清理”工作来看,他们所追求的光鲜亮丽,显然是想把城市变成某种模型。为了建立这个完美的模型,他们驱逐“治安高危人群”,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公义的代价,消弭劳动者的维权“噪音”。没有常态的社会基底,就不是一个常态的城市。因而,所谓的“完美”,只是在政绩驱动下行政权力的一种伪饰。这样的伪饰能够赢得外界的一时肯定,但是对于权力品质、城市品质、市民权利、法律公信所产生的破坏,却是城市发展难以承受之重。

深圳,是座移民城市,包容和尊重让这座城市有了一种独特的魅力。但大运会的举办,似乎有些让城市管理者和行政决策者迷失了方向。对“治安高危人群”的驱逐,令拥有较好城市自净能力的深圳,因为急功近利而变得狭隘;行政权力绑架法律让维权民工噤声,文明开化的深圳开始变得野蛮。这,不是在提升城市的魅力,而是在损伤这座城市的品质。

塑造城市形象,岂能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荣耀是短暂的,城市的发展则源远流长。不知道决策者有没有想过:为了一时的光鲜亮丽和虚荣,要把深圳变成一个完美的模型很简单。但是,光环褪去之后呢?重建城市文化、重建法律公信、重建权力品质……建设恐怕要比破坏花费更为沉重的力气和代价。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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