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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上报”是哪门子“钱规则”

www.fjnet.cn?2011-10-20 15:47? 和法堡?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009年开始,福州市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掀起了“拆违风暴”。不过,不少违章户曾多次反映一个共同问题:“为什么我家的违章搭盖一下子就被拆了,可邻居家的违章建筑却迟迟不见拆呢?”18日,晋安区法院对福州城市规划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受贿案开庭宣判,庭审中,几名涉案人员爆出拆违潜规则:对给钱的违章户不上报,不给钱就上报,然后执法人员会来拆。(10月19日《海峡都市报》)

毋庸讳言,在当前“拆违”过程中,身为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营私舞弊,多次收受违章户好处费,将违建情况隐瞒不报,甚至还要帮助违章户逃避处罚,肯定是严重损害了政府机关依法办事的形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进而影响到“拆违”的顺利开展。

说到底,“不给钱就上报”的做法,不过是贪腐手段的“花样翻新”,是一块以权谋私的遮羞布。据了解,几名涉案人员同属晋安规划监察中队,平时都是一起巡查违章户,不论违章户找谁说情,都要一起通气才能瞒下来。所以,他们达成默契:执法过程中,不管是谁收了好处费,都要平分。

显然,执法人员之所以明知故犯,是钻了反腐制度的空子,以为违章户暗地里送的“辛苦费”是一种“隐性收入”,不容易被监督,审计也奈何不了,用起来不烫手,不至于“聪明反被聪明误”,所以就敢胡作非为了,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性质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不给钱就上报”的怪象,已向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挑战。因此,有关部门一方面必须想方设法堵塞制度漏洞,绝不能给不法分子留下乘虚而入的机会;另一方面必须高举反腐利剑,严厉查处类似“不给钱就上报”的职务犯罪行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开展。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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