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临时工”不当下属
www.fjnet.cn?2013-06-05 17:15? 晓 蒙?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6月3日,延安城管被指酒后执法打伤多人,在被网友曝光的视频中,甚至还有城管踩在倒地商户头上猛跺的画面,让人不忍直视。 事情在网络迅速传播,“延安城管”成了微博热门话题,网民在谴责城管暴力伤人的同时,也在猜测此事的后续——是不是又是“临时工”肇事。一天后,答案无出其左右,延安市城管局党委作出回应,对于当天执法当中的所有相关人员,一律予以停职、待岗调查。同时,该市城管局联合调查组还公布“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的男子为临时聘用人员。 及时的回应不失为一次良好的公关,但是这样格式化的回应却让民众苦笑且无奈,似乎只是为了让民众平息怒火,让主管人员官位安稳而发出的。 就算是“临时工”作案,相关领导也难辞其咎。不说城管“临时工”如何招聘,可能仅仅是相关领导“打声招呼”;也不说按照国家规定,“临时工”进场时,必须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单单让这样醉酒、衣衫不整、有暴力倾向的“临时工”城管去行使国家权利,领导难道就没有失职之罪? 可以说,一旦发生事情,单单处分下属或者“临时工”有做“缩头乌龟”之嫌。而处理完下属和“临时工”之后,事情就成了“断头新闻”,似乎也无人再追问,领导都可以松一口气了。这在偌大的中国也成了笑谈。 以香港地区为例,因为下属或自己行为不检而引咎辞职的官员不在少数。而在中组部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四章中关于“引咎辞职”的解释之一是, “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也就是说, “临时工”肇事,领导并不是安然无虞,也别把“临时工”不当下属。 值得思考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是最近的热点,如果在将来,聘任制成功执行了,这些“聘任”的公务员,还能称他们为“临时工”并以此作为借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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