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接力”是否有整治闯红灯的底气?
2014-06-03 06:50: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近日,汉阳城管部门采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对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即如市容监督员发现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该行人就必须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提醒市民看灯通行,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据悉,该方法实行一周以来,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五成。(6月2日 《长江日报》) 一些城市对于治理行人闯红灯的惯例是罚款10元,外加批评教育。对于这个办法的效应,我们也只能用不置可否来说事。而武汉市汉阳区选择剑走偏锋,他们用“文明接力”的形式来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的乱象。 所谓“文明接力”,就是行人被发现过马路闯红灯之后,要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从字面上来看,这压根就不是什么文明的接力,而是惩治性的“击鼓传花”。诚然,从一个人的记忆功能来看,被逮着现形并还要帮忙需找“继任者”,这种尴尬的确会让人印象深刻,而下次再过红绿灯之时,难免会触景生情。但是这种“文明接力”,却存在着不可持续性的问题。 首先,在现场开展“文明接力”工作的都是城管聘用的市容监督员。现在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情况已经很普遍,交警部门和城管以及交通部门进行角色的重叠,这并不新鲜。关键是那些市容监督员本身就不具备执法权力,他们不仅没有限制行人时间和人身自由的权力,甚至连之前对闯红灯者罚款10元的权力都不具备。 所以让这些公益和义务属性占多数的人群来进行“文明接力”的现场执法,本身就有点底气不足的感觉。武汉市的市容监督员在之前就有新闻媒体进行过报道,2011年武汉市容环境监督员上岗50日12人被打,导火索主要是针对部分市民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通告之时,对方认为市容监督员根本就没有权力来进行处罚,从而发生肢体冲突。在交警、城管已经成了固有处罚执行者的情况下,市容监督员的地位实在是有点突兀。 在自身腰板不硬的情况下,还想整治具有中国特色的闯红灯乱象,当地的城管部门也未免太过自信于市容监督员的权威效应。同时我们不能忽略的一个现象是,闯红灯者除了素质原因之外,也不乏有“和时间赛跑”的一些人。他们可能对于罚款或者是短暂的批评教育可以接受,但对于要进行处罚的“击鼓传花”恐怕则不尽然。如果双方在言语上没处理好,很可能会在红绿灯下发生一场纠纷升级,这也不是没有可能。 处理闯红绿灯,办法还是用最简单的好,那就是让有执法权力的交警同志站在那个原本属于自己的位置,就可以了。公众对于身穿制服的交警是认可的,在处理违章事件中也必然是服服帖帖。问题是很多城市都叫着交警警力不够的委屈,不太可能去干些整治行人过马路的小儿科问题。那市容监督员就可以大撒把,那为何交警们却成了不轻易出动的人群呢,这倒是个问题。 |
相关阅读:
- [ 06-03]治理闯红灯,怎能挑起民众“互斗”
- [ 04-14]池莉“闯红灯”是合理的选择
- [ 04-09]“行人闯红灯”并非无解
- [ 04-08]罚款难阻闯红灯根在国民素质
- [ 01-22]华裔老人闯红灯惹纠纷,双方都该守则
- [ 06-24]百元重罚为何管不住行人闯红灯?
- [ 06-17]制止闯红灯何不理直气壮些
- [ 05-23]香港为治理行人闯红灯开良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