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接连报道了几起警枪“失控”事件:5月30日,云南曲靖市罗平县一村民被警枪射中两弹后身亡,官方通报称该事件系“民警枪支走火致人死亡”;5月29日,郑州民警在某幼儿园进行装备演示时枪支意外走火,造成4名家长和1名儿童受伤;5月23日,网曝四川合江交警大队副队长带女下属开房时弄丢佩枪,有关部门随后否认“丢枪”,将该事件定性为“枪支暂时性失控”。 作为一种致命武器,警枪在多数时候都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功臣。但武器本身没有眼睛和大脑,如果管理和使用枪支时欠缺规范,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无论是警枪走火致伤致死,还是“枪支暂时性失控”,都暴露了警枪管理漏洞。因此,必须依法依规管理枪械。 在我国严格的枪支管制制度下,仅有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等少数单位允许配备公务用枪。即便如此,《枪支管理法》《警察法》等法律,对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枪支,以及何种情况下不得使用武器和停止使用武器,也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近来,新的治安形势改变了以往的枪支管理现状,带枪巡逻、持枪出勤成为维护城乡治安的题中应有之义,与此相伴相生的是,问题也随之而来。 典型的表现是,如今我们听到的“枪声”越来越频繁。这其中,有不少开枪事件都在社会上引发了争议。此前,云南镇雄警察将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击毙,以及贵州三穗县民警击毙一名酒后持刀寻妻的农民,都激起了共同的疑问:处理一般的纠纷时,持枪民警应如何在控制局面和减少伤亡之间取得平衡? 谈及这个问题,有些人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更细致的“枪支使用手册”,像说明书一样指导安全使用警枪。这样的设想很美好,但却是各个国家都很难做到的。究其因在于,法律只能规定一些基本原则,而现实中警察使用枪支的具体情况非常复杂,持枪人员通常需要根据现场情况作出快速而专业的判断。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在提升枪支规范管理水平方面无计可施。事实上,如果现有的枪支管理规范,都能得到不打折扣的贯彻和执行,枪支被滥用的概率完全可以低很多。至少不会出现“幼儿园真枪实弹演示枪支”、“民警KTV带枪娱乐自伤”、“交警大队副队长开房丢枪”等事件。 规范的枪支管理制度,以及持枪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就好比是枪支上的保险,只有保险是可靠的,警枪“失控”的可能性才会降到最低。尤其在加强佩枪出勤的新形势下,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建立争议性开枪事件的评估机制和问责机制,更是提升治安水平、增进民众安全感的必需。当然,强调枪支规范管理不能因噎废食,如果为防“乱开枪”而变成“该开枪时不敢开枪”,也是一种失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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